江西省貴溪市發生幼兒園校車事故不到兩天,當地政府迅速作出相關單位12名工作人員停職檢查的決定,並給予每位罹難者家屬48萬元補償。
然而,這起校車事故及其處置,卻給人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又是校車事故,又是多名孩子傷亡,又是發放補償金,又是迅速處理責任人……隨著這樣的情形接連出現,人們心中仍有隱憂:這樣的悲劇是否還會上演?在“入園難”現象普遍存在的當下,誰來保障那些進不了合法、規範幼兒園的孩子們不再受到意外事故的傷害?
近年來,為保持社會大局和諧穩定,一些地方針對頻發的責任事故,基本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處理方法,引人注目的有兩點:一是給予受害者家屬一定經濟補償,二是迅速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應該説,在事故已經發生、傷害不可逆轉的情況下,通過補償受害者和處罰責任人兩方面的舉措,讓受害人家屬得到一絲安慰、讓責任官員因不作為、亂作為受到處罰,理所應當。但是如果查處僅止於此,而不是真正搜尋根源、從源頭解決問題,類似事故難免重演。
近年來發生的多起校車事故,有太多的教訓需要吸取。國務院為此還專門頒布實施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有關部門也多次進行督促檢查,但為何事故還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政府對校車不達標不能上路、校車不能超載等問題三令五申,為何相關學校和地方有關部門明知故犯、置若罔聞?對民辦幼兒園應該如何辦如何管、非法幼兒園為何能堂而皇之地存在?這些顯然都不是處理幾個責任人就能了事。
“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産之間的矛盾這一社會主要矛盾沒有變”,黨的十八大報告中的諄諄告誡,應當成為各級政府奮發有為履行職責的洪鍾大呂。面對屢屢發生的幼兒園校車事故,各級政府尤其是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倏然警醒,以只爭朝夕的精神狀態抓緊發展學前教育,儘快讓每一個孩子“學有所教”。這才是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