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開始,多地小學和幼兒園購買的新校車上牌難。據廈門教育局制定的《關於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工程的實施意見》要求,校車安全工程需要12個政府部門的共同努力。而國務院制定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已在4月公佈施行,但多地尚未制定實施細則。(9月6日《中國青年報》)
新校車有了,卻因難以上牌而成為擺設,使得校方只能租車作為替代。一邊是新車閒置,一邊又花錢租車,且安全系數還不能提高,一個牌照三重損失,這不僅讓校方無以承受,更讓公眾無法理解。
強化校車安全已成共識,這由無數鮮血和生命作為代價,才促進了自上而下的工作推動與落實。校車安全無小事,拖一刻就多一分危險,多用一天新校車,早執行一天新標準,學生的安全就有了更可靠的保障,流血的慘劇才會更少一些。這既是社會的期待、家長的願望、學生的需要,也是落實政府承諾,體現政府責任的現實要求。
國務院制定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已在4月5日公佈施行,其目的就是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但上牌的流程複雜、涉及的部門多,沒有具體的操作細則,又使得上牌變得遙不可及。按説,校車安全如此急迫,新校車上路又如此重要,何以新條例出臺後,各地卻行動遲緩呈現出相反的態勢呢?其中原因耐人尋味。
校車上牌本不是什麼難事,程式上也完全可以更簡潔,關鍵是要有一個責任主體。以廈門為例,校車安全工程需要12個政府部門的共同努力,問題恰恰就出在這“九龍治水”上——表面看,誰都應負責,卻又沒有誰來主動承擔這個責任,以至於讓校車善策遲遲不能著地。這種情況,在食品安全上同樣存在,儘管《食品安全法》已經出臺數年,但大多數地方食品安全細則卻遲遲未見蹤跡,以至於諸多種類的食品監管依然成為盲區,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於,由於所涉部門過多形成責任扯皮,誰牽頭意味著誰可能承擔更多的責任,所以無人主動站出來有所作為。
有利益的事情搶著幹,有責任的事情讓著辦,於是就出現了截然相反的兩種態勢,在行政許可權、收費權上,關聯的部門都會相互爭執,而涉及公共安全或社會管理,又都默不作聲,利益角力與責任推脫,以截然相反的形式錶現出來。因此不難理解,儘管校車安全形勢嚴峻,儘管很早就有了校車難上牌的事實,儘管有了開學的現實需求,甚至還有了教育部門的通知催促,卻依然沒有改變執行環節的“溫吞水”,這樣的反差暴露的恰是公共責任的缺失。公共責任何時才能跟民生訴求以及公共利益合拍,拷問著公共權力的價值取向,以及公共責任的執行能力。架空政策善意,消弭的是政府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