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房”假離婚現象何時休

時間:2012-12-05 13:59   來源:法制日報

薛紅偉/畫

  貴陽市政府規定每戶農戶建築面積不超240平米,超出規定面積標準的部分不能登記。據當地媒體報道,離婚後一戶可以變為兩戶,為了增加政府確權的房屋,近來每天有百餘對夫妻辦理離婚(12月4日中國網)。

  作家劉小華的小説《假離婚》揭示了城市為購二套房、三套房而假離婚的社會現象,而在貴陽卻出現了農民為“保房”而假離婚的“離婚潮”。為何貴陽市政府出臺的房屋確權政策,讓當地農民心神不寧呢?如此一來,惠民變成了擾民,不得不引起足夠的反思。

  農民擔心超過政府規定的建築面積被認為無權面積後,一旦遇到拆遷徵地,利益將無法得到保障。據當地國有土地房屋徵收管理局官員表示,對於每戶超出實施細則規定面積的,暫按無證房保留,因此無需離婚。但這些政策實施的解釋和宣傳工作,一是沒有做透、做到位;二是沒能讓農民真正理解政策,也就讓農民難以安心。一方面,確立農民房權的標準制定和超標建築面積的處理細則是否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既成事實的超標建築如何處理,是否可以制定更為人性化的措施去安撫農民。對政策出臺後的超標建築面積應該有別之前的“事實超標建築房”。

  另一方面,拆遷致富的負面影響,應從根本上進行扭轉。有報道披露,前幾年,個別地方村民因拆遷補償而富起來後,終日無所事事,有的靠打麻將度日,很多人因無度揮霍而返貧。農民拆遷致富的例子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不少地方農民的“保房”觀念,對於這些政府該如何引導和管理,的確值得深思。

  為“保房”假離婚的怪現象雖然説有著無奈的因素,但是,靠鑽國家空子犧牲婚姻名義換取利益明顯不可取。政府的政策即便有不完善的地方,也不該採取這種方式。對貴陽市當地政府來説,在制定政策的時候確有一些不足和欠考慮之處,應該及時予以糾正,既要保證農民房權利益,也需要多些人性化舉措,在防止假離婚鑽政策的漏洞方面,也不能沒有應對措施。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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