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罪難擔源頭治理之責

時間:2012-10-30 13:59   來源:人民網

  據《法制日報》10月29日報道,記者從浙江省臺州溫嶺市公安局了解到,女教師虐童案嫌疑人顏艷紅已被報請批准逮捕,溫嶺市人民檢察院尚未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另據《新京報》同日報道,結合近年來多起幼師虐童事件,法律界人士呼籲,我國刑法應當儘快增設獨立的虐待兒童罪罪名,放寬虐待兒童的入罪標準,將沒有造成死傷但是性質惡劣的虐童行為予以犯罪化。

  虐童事件頻發,也許每個人都在反思和追問,如何避免出現下一個“顏艷紅”?如何使孩子免於傷害和恐懼?出臺更具針對性的法律,提高相關人員的違法成本,便是人們自然而然的樸素想法。日前,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其官博上疾呼,“虐待兒童的後果極其嚴重,它將造成伴隨兒童一生的身心創傷,而對社會和職業産生的因果性效應最終可能使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速度減緩。請停止虐待兒童!”此非虛言。重典治亂,救救孩子!

  由於我國刑法並無虐童罪,再加上以尋釁滋事罪刑拘顏艷紅稍顯牽強——雖然顏艷紅的行為屬於“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而這又屬於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但是,尋釁滋事罪還有一個要件,即擾亂社會秩序。因此,專門增設虐童罪確有必要。

  增設虐童罪可以期待,但不宜把遏制虐童現象全都寄希望於虐童罪,也不可放大或高估虐童罪的神奇療效。一方面,這是因為立法之後能否有操作性以及能不能有力執行是個大大的問號。我國現有虐待罪——對家庭成員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淩辱人格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但是,相關人員被依法嚴懲的並不多,家庭暴力現象仍然頻發。這與很難認定何謂虐待罪有關,更與難以發現有無虐待有關。具體到虐童,同樣會有此類困境,什麼行為屬於虐童?幼兒園老師對學童的合理批評、輕微懲罰,乃至較為隱蔽的羞辱,算不算虐童?被輕微虐待之後,由於缺乏辨別力和舉報意識,學童會不會主動告訴家長?就像顏艷紅虐童事件,如果她不是主動向孩子家長炫耀,不是堂而皇之地貼在個人空間裏,人們恐怕還不知道她有如此惡劣的行為。

  另一方面,因為法律畢竟是事後懲治之舉。即便法律尊嚴得到了維護,孩子受到的心靈傷痕如何撫平、身體之戕如何康原?保護孩子最好的方式顯然是事前預防。中國教師發展基金會秘書長楊春茂披露,我國六成左右的幼兒園老師沒有教師資格證。而據報道,浙江四成幼兒園老師沒有教師資格證,山東的比例更高——山東省教育廳在抽查了17個地市194所幼兒園後,公佈了一項數據,53%的幼兒教師沒有取得教育部認可的教師資格證書。有了教師資格證不代表教師就不會傷害兒童,沒有教師資格證也不等於就一定虐待兒童,但沒有教師資格證起碼説明該教師不合格,存在素質良莠不齊的可能,如果老師素質不高,沒有基本的從教資格,卻能“混”進幼兒園,這對孩子顯然是潛在的傷害。

  除了事前把好關,在日常監管中也應該加強對幼兒園老師的監督管理。可怕的是,有些園長居然也沒有任職資格——山東省教育廳的抽查顯示,17%的園長沒有取得園長任職資格培訓證書。如果連園長都素質不高,孩子的健康和安全談何保證?此外須追問,一些園長不合格卻能大肆辦學,一些幼兒園教師不合格卻能當老師,這是不是也暴露出教育主管部門的失職?監管部門對於辦園資質和老師資格負有嚴格審核的義務,如果放任不管,一旦出現問題就應該承擔責任,被依法懲處。

  老師不同於一般職業,他們直接面對孩子的靈魂,不僅傳授孩子知識,更在於品質的培養、人格的塑造和精神的交融,老師的不當行為往往影響孩子的一生,對老師要求高一點,甚至“吹毛求疵”無可厚非。當然,在幼兒園老師奇缺且待遇不高的語境中,要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加入到教師隊伍,除了提高其待遇,還應該提高其地位,老師有尊嚴,孩子才有尊嚴可言。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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