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不能免責

時間:2012-10-11 11:11   來源:錢江晚報

  從1986年算起,黃河公路大橋已經有26年的收費歷史。有關部門披露説,1996年當初貸款1.78億的橋梁就已經還完了貸款,之後都屬於超期收費,多收費了十幾億之多。

  多收了16年的黃河大橋終於要免費了。免費當然是好事,不需要交買路錢,那上路的車也就多了,就像這次高速國慶免費,路上車流驟增一樣。於是乎,在無人管理、無人過問的情形下,一些超重、超限車輛也在黃河公路大橋上通行。大橋上的擋車器、監控攝像頭等收費站原有設備已基本拆除完畢,收費站工作人員也全部撤出,現場處於無人監管狀態,通行當然是順暢的,但風險也是巨大的。

  哈爾濱的橋塌了。官方給出的塌橋原因是因為車輛超重了。現在黃河大橋上超限超重的車輛都來了,難道就不怕橋塌了?假如萬一橋真的塌了,誰來負責呢?

  誰來負責,這真是個問題。在大橋處於收費狀態的時候,你收費你負責。這麼多錢都入了你囊中,這大橋你得維護好、保護好吧?現在免費了,是不是就沒人對這大橋負責了呢?

  其實説起來,鄭州黃河大橋屬於公共基礎設施,是政府主導建設的。不管收不收費,政府都得扛起這責任。只不過有時候橋和路在政府眼裏形象不同,採取的措施也可能不同。如果只把它看成是搖錢樹和聚寶盆,一旦它無法斂財了,對它的態度難免冷淡了下來。鄭州黃河大橋于2000年成為經營性收費公路,在已經還清貸款的情況下還要繼續收費,經營性已經壓倒了公益性。多收了十幾年,多收了十幾億,現在一下子不收了,恐怕心裏不是滋味。這種收費者的失落可以理解。國慶長假就那麼幾天免收高速通行費,已經有不少路橋公司出來叫苦嚷嚷著要政府補貼了,而長期免費,損失自然是巨大的。可政府不僅僅是個收費者,它更扮演著建設者、維護者、監管者的角色。政府的本職就是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和管理者,收費只能是暫時客串一下的角色,真要掉到錢眼裏去,堅持過路收費的政策長期不動搖,那就是與民爭利,已經是一種失職。在這之後,僅僅因為不能收費了,就對大橋的狀況不聞不問,不管不顧,那已經不是失職而是瀆職了。真的發生事故,難道還要那些超載的車輛來背這黑鍋?

  錢多收了,啥交代沒有;橋塌了,屁事沒有,恐怕正是我們的管理者缺乏責任心的重要原因。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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