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爆料稱,著名舞蹈家楊麗萍在洱海邊建豪宅,給洱海帶來嚴重污染,引發輿論關注。大理州雙廊鎮政府表示,楊麗萍建房手續齊全,排污情況符合當地標準,但雙廊鎮的污水凈化系統的確有待完善。記者聯繫楊麗萍,其經紀人表示“不接受任何採訪”。(9月24日央視網)
楊麗萍一向以推崇自然藝術而聞名,她的孔雀舞更是征服了海內外觀眾。知名藝術家與污染環境這樣的負面新聞聯繫在一起,讓人訝然。
大理州雙廊鎮政府對此作出了“很藝術”的解釋,其玄機在於:一,對楊麗萍的豪宅是否排污沒有正面表態,而是説“排污情況符合當地標準”;二,主動把責任攬在肩上,對名人“羽毛”的呵護之情躍然紙上。他們説了一通,我們更困惑了:“當地標準”究竟是指什麼標準?
雙廊鎮玉幾島村村長趙八旬對此解釋説:“楊老師房子排污問題完全符合民用化糞池的標準……”原來“當地標準”是指“民用化糞池的標準”,可是這個標準是否符合相關環保法規的要求?符合這個民間標準,是否就可避免對洱海的污染?
繞了一圈,楊麗萍的豪宅是否污染洱海,我們仍得不到確切答案,但有一點明白無疑:楊麗萍的豪宅的確有用於開旅館。
楊麗萍的豪宅是否對洱海造成污染以及造成多大污染,最終還得以權威部門的調查為準。事情演變到今天,環保部門應該介入調查取證。如果確實造成污染,無論是誰都該依法懲處;如果沒有造成污染,也還楊麗萍一個清白,打破網上關於“當地政府不敢動楊麗萍”的傳言。環保關乎公眾切身利益,在這條紅線面前,誰也沒有排污特權,也不存在所謂的超越法律規定的“為名人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