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網友“司馬小蘭”在某論壇上發帖稱,去年,合肥市兒童福利院花費四五十萬社會捐款購買了一輛賓士車,入戶上牌近一年,始終閒置在車庫中。4日,合肥市兒童福利院院長尹學萍回應稱,這輛賓士車主要用於外國客人來合肥市兒童福利院認養兒童時使用,平時很少使用,“偶爾我們也使用”(9月4日人民網)。
合肥市兒童福利院院長尹學萍回應稱,該院所購賓士車主要用於外國客人來該院認養兒童時使用。而其實,外國人知道合肥市兒童福利院係一家慈善機構,在接待上是不會提出過高要求的。而慈善機構使用豪車接待外國客人,實際上只會自損其在外國客人心目中的形象。從尹學萍稱“偶爾我們也使用”以及網友發帖情況來看,所謂購買賓士車係用於接待外國客人,或許不過是一枚煙幕彈而已。
據尹學萍稱,該輛賓士車是用上級財政撥款資金購買的,否認該車係用捐款購置。而她之所以強調這一點,顯然是擔憂動用捐款購置豪車,會影響社會公眾的捐款積極性,從而減少慈善機構所能獲得的捐款數額。其實,當前各慈善機構較為普遍地存在捐款使用透明度不高問題,所以合肥市兒童福利院所購豪車是否真的不是用捐款購置,不能僅聽該院負責人一面之詞。有關方面有必要介入事件調查,查明該車是否確實非使用捐款購置,給廣大捐助人與社會公眾一個交代。
退一步説,即便合肥市兒童福利院所購豪車確係用財政撥款購買,也是一種不應有的行為。因為財政資金是用於公共事業發展與扶助社會弱勢群體的,而不應當成為任何人奢侈享樂的資本。合肥市兒童福利院理當將上級財政撥款用於改善該院收養兒童的生活條件與福利水準,而沒有權力將其用於購買豪車領導享受。從這個意義上説,用財政撥款購置豪車,實際上是以收養的兒童生活條件改善受到影響為代價,為自己及上級相關領導奢侈享樂提供便利,實際上就是一種以權謀私行為。
與合肥市兒童福利院購置豪車形成鮮明反差的是,據安徽省慈善事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開玉介紹,每次其去澳門最大的慈善機構澳門明愛總會考察,該會負責人、總幹事長都是騎摩托車去接他。而澳門明愛總會相關負責人之所以能夠做到如此艱苦樸素,除了與其具有很強的珍惜捐款與納稅人稅款意識之外,也因為當地的慈善機構透明度高,能夠受到社會與公眾的有效監督。從這個角度看,合肥市兒童福利院耗費鉅資購置豪車,警示我們必須進一步強化來自社會與公眾對於慈善機構的監督力度,促使各慈善機構更好地珍惜捐款與納稅人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