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維修基金不能“交錢容易用錢難”

時間:2012-08-23 14:26   來源:濟南日報

  當務之急,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式需要進一步規範、公開,努力緩解“交錢容易用錢難”的矛盾,防止維修基金成為“糊塗賬”和“腐敗賬”;從長遠看,需要大力推進住宅小區業主自治建設,保障業主對維修基金運作的知情權、決策權、監督權……

  連日降雨讓各地不少小區遭殃,受損住宅設施該由誰出錢維修,凸顯了近年來困擾許多小區的一個難題——— 由於程式繁瑣、管控嚴苛,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簡稱“維修基金”)很難派上用場。統計顯示,僅北京、上海、廣州等17城市的維修基金歸集總額已超過1000億元,大多數城市已使用的維修基金不到歸集總額的1%。(8月22日《中國青年報》)

  一方面,不少小區都亟須動用維修基金對住宅設施進行維修;另一方面,由於使用程式上的太多限制,成功使用維修基金的小區少之又少,已使用金額竟然不到歸集總額的1%,好比一個人上班時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要靠養老金維持生活了,每月的養老金卻取不出來,這無論怎麼説都是很不正常的。

  建設部、財政部2007年10月下發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從這條規定中,可以推導出涉及維修基金的幾方責任主體的關係: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人是住宅小區的業主,業主對使用維修基金行使決策權;住宅小區的物業公司應當執行業主的決定,負責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維修基金、組織招標對住宅設施進行維修;政府部門負責對銀行存儲維修基金進行監管,對住宅小區使用維修基金進行審核、監督。目前,維修基金之所以出現“交錢容易用錢難”、資金收益成為“糊塗賬”等問題,主要原因在於政府部門行使監督權太過強勢,而業主行使決策權太過弱勢。

  不過,政府部門對此或許也有苦衷,他們常常挂在嘴上的一個理由是:現在有的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有的小區的業委會渙散乏力,不能指望他們對使用維修基金作出可靠的決策,如果政府部門不嚴格審核、監督,誰能保證不會有人以維修小區住宅設施為名,濫用、侵佔維修基金?

  上述理由雖然有“強為之辯”的成分,卻也反映了一些實情。在一些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要麼成為物業公司(以及開發商、居委會)的附庸,要麼就是與物業公司形同冰炭尖銳對立,總之難以代表小區業主的意願和利益,無法提高業主自治水準,從而通過與物業公司合作、博弈,共同對小區進行“善治”。

  小區業主是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人,使用維修基金就是花自己的錢,業主自己最知道輕重利害,如果住宅小區建立起了成熟的業主自治制度,業主委員會能夠充分集合全體業主的意見,並對維修基金是否應當使用、該使用多少(防止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將應由他們承擔的維修責任轉嫁給住宅專項維修基金項目)等作出客觀判斷,對維修基金的使用進行全面監督,維修基金就很難被濫用和侵佔。

  當務之急,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式需要進一步規範、公開,努力緩解“交錢容易用錢難”的矛盾,防止維修基金成為“糊塗賬”和“腐敗賬”;從長遠看,需要大力推進住宅小區業主自治建設,增加維修基金收取、管理和使用中的公開性,保障業主對維修基金運作的知情權、決策權、監督權,真正把維修基金管好用好。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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