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降雨讓全國各地的不少小區遭了殃:有的地方幾十戶人家同時被淹,墻體積水滲漏、電梯灌水停用……誰來負責?誰來出錢解決這些問題?其實,2009年年底出臺的《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已把嚴重漏水、電梯故障等問題列為緊急情況,為其開闢“綠色通道”。然而政策出臺幾年來,還是有很多看起來符合情況的小區,至今沒用上這筆錢(8月22日《中國青年報》)。
如今,公民購房要交名目繁多的稅費,其中有一項就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這筆錢是公民購房時交給當地政府主管的房屋資金管理中心,用於日後公民所購的房子老化時維修之用。收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利於公民房屋維修,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如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公家管理,卻讓資金的使用困難重重,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這筆資金的使用效能。因此,亟待將管理機構從姓“公”轉為姓“民”,即由民間組織自行管理與使用。
眾所週知,公民上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那就是一個“快”字,因為如果公民不交這筆資金,那就無法辦理房産證。但是,當公民的房子因為漏水、電梯出現故障等原因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那就是一個“慢”字。因為,申請資金要經過複雜而漫長的九道程式,極為繁瑣,有些地方是走幾年都無法跑下這筆資金。例如,北京市昌平區新康園小區內有幾棟高層住宅的電梯經常發生故障,費盡週折,至今還沒有申請到這筆資金。
其實,如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機構姓“公”,那麼,這種讓公民難以申請資金進行房屋維修不難理解。因為,購房戶的錢收到後,使用出去的越少,剩餘的越多,政府可支配的錢就越多,挪用到其他地方使用的錢也就越多,分到管理人員手上的福利也會越多。所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就盡可能地設置複雜繁瑣的程式來減少支出。有數據表明,國內大多數城市已使用的維修資金只佔歸集總額的不到1%。
而且,姓“公”的管理機構有這個便利保證減少支出。例如,住房要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首先需要政府指定鑒定中心做鑒定,指定審計公司做審計,但是“其實是一種壟斷,産生的鑒定費和財務審計費,都要從業主繳納的維修資金或物業費裏出,而且這錢必須得花”,政府指定的審計公司等往往也是幫助政府説話。再有,由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機構隸屬於政府,其他政府部門對它的監管就難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管理機構對維修資金的申請也就可能處處刁難了,資金如何使用不透明,更不願意費心費力將這筆錢保值、增值。比如2006年以前,北京維修資金年息才0.72%,經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大量業主的質疑後,才調整到3%。
既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全體購房公民所交,而且所交的資金目的就是維修房屋,那麼,這筆資金理應由購房業主組成機構來管理。各地政府應當支援業主選舉産生代表,成立民間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委託專業人士進行管理。業主代表的業主委員會負責聘用管理人員和監督管理人員,制定管理章程。而政府機關則超然于具體的管理機構之上,專門進行中立的行政監管。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由姓“公”改為姓“民”,恐怕許多難題就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