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錄B型肝炎攜帶者是“壞榜樣”

時間:2012-07-31 09:12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中航工業成都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在新員工入職體檢時,違反規定,檢查員工的B型肝炎五項。其中8名被查出為B型肝炎病毒攜帶者的應屆大學生,被企業要求回家看病,拒絕錄用。他們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求助也遭到拒絕。(7月29日《京華時報》)

  目前我國共有1.2億B型肝炎病毒攜帶者,經常發病人群為3000萬人,如此龐大的一個群體,如果因為社會歧視,而不能正常就業和工作,不僅是一個家庭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2010年2月,衛生部等三部門聯合發文,明確規定除衛生部核準並公佈的特殊職業外,“用人單位在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B型肝炎項目檢測”“不得以勞動者攜帶B型肝炎表面抗原為由拒絕聘用或者辭退、解聘”。這意味著,不但B型肝炎病毒攜帶者的平等就業權受到保護,即便是發病者,其權利同樣受到保護。

  從傳染病學來講,B型肝炎病毒的傳染跟艾滋病差不多,只有血液、母嬰和性交三種途徑,除此之外幾乎沒有感染的可能。而B型肝炎病毒攜帶者由於病毒處於靜止狀態,跟健康人沒有什麼區別。將這一部分人隔離在就業門檻之外,顯然並不公平。

  上有國家法律規定,下有民生就業需要,何以相關企業合依然要擅自進行檢測呢?一是出於歧視和偏見;二是出於對醫學知識的缺失;三是出於對法律後果的無所謂。但更重要的是,恐怕是出於企業社會責任的淡漠。因為對B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有歧視,所以才會“視若虎患”,以至於避而遠之;因為對醫生知識的不足,才會有先治病的要求。一般的B型肝炎病毒攜帶者跟健康人沒有多大區別,本身不需要要治療。自然,因為法律處罰的力度偏弱,使違法行為風險較小,無以對財大氣粗的企業産生約束力。

  而企業的社會責任不足,則很難考慮到對就業者本人形成的傷害,以及因此有所擔當。中航工業成都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國有企業,本應成為尊重個體權利,遵守國家規定的典範,在保護B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方面作出榜樣,卻因為自己的獨特身份,率先損害個體尊嚴和基本權利,無疑成了一個惡例。

  大學生因B型肝炎丟工作折射個體權利困局,對於時下的勞動者生存狀態,也可以起著窺管見豹的作用。事實上,比之更嚴重的侵權行為不乏其類,從3名上臺演講的員工因發言時間不足,被經理要求“學狗叫”,到富士康 “連續跳、“GUCCI(古馳)虐待門”,再到“奴工磚窯”、“奪命礦井”的從業者,最後喪失的可能是生命權。這些事例和現象都説明,在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我們還有諸多不足,亟待解決。

  就業是民生之本。如果一個人連基本的就業權都被剝奪了,其喪失的不僅是生存的機會,還有個體的尊嚴。因而,中航工業成都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的做法不能被輕易放過和忽視,及時矯正不僅是為了保護個體的權益,維護法律的權威,更主要的是消除由導産生的負面效應,給狂熱的歧視行為及時降降溫,為尊重權利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唐偉)

編輯: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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