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就業歧視須行政作為

時間:2012-07-30 09:37   來源:新京報

  7月28日,新華社報道了中航工業成都發動機公司拒絕8名患B型肝炎大學生入職一事,大學生們遭遇到就業歧視後,曾向成都新都區勞動保障局求助,然而工作人員的回復令他們吃驚:“他們説‘查出來了病就回家好好養著,還鬧什麼鬧’。”

  中航工業成都發動機公司作為一家國企,置國家法律于不顧,公然歧視B型肝炎病毒攜帶者,當然應受譴責。然而,比之更令人寒心的,是勞動部門的冷漠,一個承擔維護勞動者權利之責的部門,竟然將依法維權者拒之門外,這其實涉嫌瀆職。

  現在,面對媒體曝光,中航工業集團公司承諾將查清情況,解決B型肝炎病毒者的入職問題。不過,新都區勞動保障局至今卻未認錯,向8名大學生道歉,並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對於B型肝炎歧視,長久以來有一種聲音,要求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此觀點當然不錯,在國外,企業招聘時若膽敢歧視B型肝炎病毒攜帶者等弱勢人群,將面臨著動輒百萬、千萬計的天價索賠,正是基於此,大多企業總是小心翼翼,不敢觸碰就業歧視的高壓線。所以,我們急需借鑒國外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樹立反就業歧視的強大威懾力。

  不過,反就業歧視不能過高寄望于懲罰性賠償。畢竟,懲罰性賠償作為一種事後的司法救濟,維權過程漫長,舉證困難重重,勞動者往往等不起也耗不起,如果企業的歧視作為極其隱蔽的話,受歧視勞動者要想告贏企業,絕非易事。

  而如果勞動部門對於就業歧視能有查處的高效率,這其實比懲罰性賠償來得更有效,更便捷。行政部門的查處遠比訴訟程式來得高效,行政部門蒐集企業就業歧視的證據,遠比公民自行蒐集來得容易,有行政部門的撐腰,將喚醒更多受歧視公民的維權意識,形成反就業歧視的社會聲勢,促使更多企業下決心革除陋規。

  所以,反就業歧視,首先要反就業歧視背後的行政不作為,建立起明確的問責機制,若有政府部門對就業歧視不聞不問,或幫助公民維權不力,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官員的行政和法律責任。當公權依法行政,反就業歧視不再是公民的孤軍奮戰,平等就業也就不再遙遠。(國華)

編輯: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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