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民離婚不能“法外設卡”

時間:2012-07-24 08:58   來源:新京報

  從今年4月1日起,浙江省寧波慈溪市婚姻登記處開始試行“預約離婚”。夫妻要離婚,得先填一個預約表,一星期以後再正式辦理。此事一經報道後,網友非常關注。

  我國每天5000多對夫妻離婚,離婚率逐年增高,成了一個社會問題,“預約離婚”,給離婚一個緩衝期,初衷並不壞。

  不過,“預約離婚”屬於“法外設卡”。通過為離婚設置障礙的辦法阻止離婚,這也是不少人對離婚率過高開出的藥方,一些地方還試行過“試驗離婚”,一些法律界人士甚至提出“增加限定離婚與結婚間隔時間”的建議。但是,這些建議並未得到法律的承認,甚至原來規定的“調解是離婚的必經程式”也被取消了。

  事實上,離婚就是兩個人的事,只要雙方意見一致,任何第三方是不能阻止的。《婚姻法》對此早有規定,設置緩衝期、加大離婚難度的做法沒有依據。即使對方是輕率離婚,他們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謂責任自負。何況,我們憑什麼判斷對方是輕率離婚?如果是慎重的離婚,不也被我們非法阻止了一個星期嗎?

  我們無需刻意阻止離婚率上升,更不必故意阻止公民離婚。我們需要的是依法辦事,為公民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這裡也包括離婚。(殷國安)

編輯: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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