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生死協議,讓契約精神“跑偏”

時間:2012-07-11 13:24   來源:法制日報

趙順清/畫

  長春富貴居小區居民周先生稱,小區物業公司欲提高物業費,被小區居民拒絕。於是,小區物業將電梯關停。經過協商,物業同意開通電梯,前提是必須簽一份協議,如果出現任何事故,均由居民自己承擔。小區原物業負責人稱,協議是居民們自願簽署的(7月10日《新文化報》)。

  類似的“生死協議”或“生死狀”著實不少:兩名深圳殘疾人士欲搭深航班機從北京飛深圳,在首都機場被深航經理以“萬一齣事無法擔責”為由要求改簽,在這兩名旅客簽下免責協議後深航允許其登機;重慶市沙坪壩區華順電器維修部要求所有安裝工人須簽訂“生死狀”——出現安全責任事故、造成客戶任何損失,均由安裝工負責,不簽不準上班……

  協議是契約的形式與載體。通常情況下,協議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秉承協商與公平的原則。可是,現實生活中,常見霸王條款寫進協議,卸責之術見諸協議。根源何在?一種情況是行業法規本來就具備保護行業利益功能,協議以此為依據,奠定了整個行業卸責的“法治基礎”,深航的“生死狀”,讓責任飛,便是典型。另一種情況是強者與弱者的PK,強者説一不二,一言九鼎,毋庸置疑;弱者俯首稱臣,屈從接受,孱弱忍受。話語權甚至決定權,完全操縱在強者手中,弱者無奈“被協議”。

  “生死協議”讓契約精神“跑偏”。契約社會論有句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也就是説,自然人的各種活動都必須接受各種契約框架的規範,要遵守一定的遊戲規則。社會生活契約化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在某種意義上,市場經濟就是契約經濟,公民社會就是契約社會。然而,“生死協議”把自由、平等、守信、法治等要素“掏空”,只剩下協議“空殼”。

  契約精神缺失與“跑偏”都不可能構建起契約社會。契約精神需要“重生”,偽契約與不公正契約務必“死掉”。我們期待著契約社會、期待著社會成員的誠實守信。因為這關係到社會的進步、關係到社會的未來。如果每個人有權參與社會的制度建設,將社會變為自己所屬的社會,互信的建立才有保證。(巢江淮 媒體人)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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