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旅遊,19歲的弟弟和年過六旬的父母每人要多加900元。”旅行社這種收取“年齡附加費”的做法,讓山東的王女士大惑不解。記者採訪發現,此種做法非常普遍,前往雲南的一條親子遊線路,成年人報價2800元,而孩子價格卻是4080元。(7月10日《新華每日電訊》)
收取“年齡附加費”,已成旅遊業約定俗成的潛規則或顯規則,早在五六年前,這種做法尚處於萌芽狀態時,中消協就曾發表聲明稱,對老人、孩子另行加價涉嫌價格歧視,有強制交易之嫌,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時至今日,“年齡附加費”不僅陰魂不散,反而更加“光明正大”,甚至出現了“1歲寶寶出遊要購成人團票”的奇聞,讓人不由得想問:旅遊“年齡附加費”還要收多久?
旅行社為何要看人報價,針對老人、孩子加收“年齡附加費”?其中顯然大有“貓膩”——一些號稱“低團費”的旅行社為了賺錢,往往與珠寶店、手錶店等相勾連,把遊客帶去購物,商家根據進店人數支付“人頭費”。旅行社認為,由於老人買東西較謹慎,孩子又沒有經濟能力,如果不對這些特殊人群加價,旅行社就將面臨虧本,只能靠多加錢彌補。
在我看來,先暫且不管旅行社是否會虧本,單就他們將自身的虧本,轉嫁到老人和孩子這類特殊人群身上,不僅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而且有些霸道,是一種實實在在的價格歧視。眾所週知,旅遊團費主要由餐飲、住宿、交通、景點門票、導遊服務等構成。每位消費者在旅遊過程中所享受的服務基本相同,老人和孩子並沒得到額外服務,其行程和其他群體的行程完全一致,僅僅是因為年齡差異,旅行社就要對其另行加價,這合情合理嗎?
另一個問題是,旅行社自身一味壓縮成本搞惡性競爭,憑什麼要遊客為其低成本競爭導致的虧損埋單?旅行社靠帶入顧客大量購物獲取“人頭費”本來就不妥,如今卻因部分消費群體的個人消費能力低,而冠冕堂皇地對其加收額外費用,更是不合法。因為購物是遊客自身行為,旅行社不應干涉,更不能以此為由加收“年齡附加費”。這種將遊客分為三六九等、不同定價的行為,違反了商業道德,也違反了合同的公允原則,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追求盈利應符合行業道德,不該用歧視、算計遊客的手段。
據報道,近年來,一些旅遊主管部門也曾禁收“年齡附加費”,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做法收效甚微;另一些主管部門無投訴不處理,或“加費沒規定、部門踢皮球”,對“年齡附加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種亂象需要重視,並從源頭上予以根治。競爭激烈催生價格戰,價格戰催生低團費,低團費催生購物回扣,購物回扣催生差別團費,環環相扣,最終催生出了旅遊業的混亂和高投訴。如果長期這樣畸形運作下去,損害的將是整個旅遊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