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出錯不能讓消費者受傷

時間:2012-07-11 13:09   來源:工人日報

  “價格出錯”,促銷設計出現漏洞,這是商家自己工作不謹慎造成的問題,商家應該對自己的失誤負責,不應隨意更改遊戲規則,把損失轉嫁給消費者。同時,電商立法也迫在眉睫

  前不久,京東商城6月“店慶月”活動給人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優惠力度之大,覆蓋範圍之廣,在整個電商行業都屬罕見。然而,距離京東“618店慶日”已半個多月,許多買家仍在抱怨店慶日訂單還未到貨,“貨到現在還沒發過來,是要鬧哪樣啊?”

  近來,京東頻頻爆出單方面取消訂單、收了錢卻遲遲無法發貨的投訴,導致消費者對電商産生信任危機。

  原來,京東在店慶期間,由於疏忽了部分優惠券的使用條件,導致一些人利用漏洞瘋狂下單購買黃金鑽石等商品,這使京東産生高達千萬元的虧損。“京東不讓商家發貨,大批訂單被強制取消,鑽石、黃金類的最多。”

  京東方面認為是經銷商的惡意下單,因此將其攔截,稱此舉是為了維護普通消費者的利益,經銷商大量訂單會用於投機,低價買入,未來高價賣出。據了解,這部分客戶是使用優惠券來購買的,而優惠券本身並沒有限制消費者的購買,也沒有設置購買上限。

  不僅僅是黃金、鑽石這類貴重物品,服裝類商品也出現了京東單方面取消訂單的情況。“店慶月”裏,有消費者訂購了數件促銷價為4元、9元的女裝,當時就付款了,客服回復3天內發貨。但是遲遲未見送貨,京東致電通知稱,商家標錯價格,不能發貨了。在各大消費論壇上,消費者對京東以“標價出錯”為由單方面取消訂單的投訴舉不勝舉,有的顧客能接到客服解釋,有的顧客甚至連個通知都沒有接到。

  不少網友認為:京東單方面取消訂單其實“沒道理”。既然已經下單,那麼説明雙方已經成交,不管對方是什麼身份,作為賣家,京東商城都應該發貨。

  有專業人士稱,這責任還該京東來背,否則就是不誠信。京東最好的處置辦法,是內部處理那次促銷活動的決策者,並且把處置結果公布於眾。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京東無論有何種理由,都不應單方面取消訂單。

  許多法律界人士也持相同觀點:消費者提交訂單完成付款,而京東商城網站也顯示“付款成功”,這個過程可以視作雙方達成合同。按照合同法相關規定,京東商城單方面取消訂單,拒絕發貨,屬於違約行為,消費者有權要求京東商城按照約定交貨。

  “價格出錯”,促銷設計出現漏洞,這是商家自己工作不謹慎造成的問題,商家應該對自己的失誤負責,不應該店大欺客,隨意更改遊戲規則,把損失轉嫁給消費者。

  記得有個真實的故事:一位年輕的女顧客在美國一家商店裏閒逛,突然她興奮地喊來了售貨員小姐,要買一架德國製造的正宗名牌貨——斯坦威鋼琴。售貨員小姐看了看售價牌,驚訝不已,不敢賣。原來,那架價值4萬美元的鋼琴,標價牌上少了一個零!最後總經理來了,他了解情況後當場定奪:“賣,按標價賣!”總經理的做法,後來獲得了廣泛讚譽。

  其實,京東、噹噹、亞馬遜、庫巴、蘇寧易購等都曾發生類似事件,有的甚至多次。核心原因都是交易規則不明確或者被網站單方改動。

  電商分析人士建議,電子商務網站在促銷前,應對自身能力及顧客的反應作充分預估,特別是如何認定消費者“惡意”方面,需要事先制定非常詳細的判斷標準,或者事先明確。以超低折扣吸引大量消費者卻遲遲無法兌現承諾,網購消費者耐心“傷不起”,京東這次很有可能“留客”不成反“流客”。

  法律人士還建議,雙方如果協商解決不成,消費者可以訴諸法律。此前,噹噹網反悔“特價書”,就被判敗訴。不過,國內消費者面對商家的此類行為,由於訂單額小,維權成本高,多數都選擇了放棄追究。

  目前,針對電子商務發貨問題在法律上尚屬空白,電商立法迫在眉睫。

  近日,由國家工商總局牽頭髮起的《網路商品交易及服務監管條例》的立法工作全面開始,這意味著我國首部電子商務監管立法已經啟動。其實不僅是上述京東的撤單行為,電子商務中還有很多問題,例如針對電商行業不正當競爭、低於成本的定價、大規模促銷的審批等監管,都遠遠沒有線下的監管完善。

  一直以來,誠信問題是電商行業的老大難問題。業內不少人士都認為,誠信體系建設一方面需要建立完善透明的資訊機制,另一方面需要電商所有相關方的通力配合。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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