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標準一定能倒逼高水質嗎

時間:2012-07-03 10:05   來源:人民日報

  高的標準必須依靠切實可行的實施措施、實實在在的監督管理、行之有效的懲處辦法,才能成為維護百姓利益的鐵律

  今年7月1日,是新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實施的最後期限。新國標涵蓋106項檢測指標,如果全部達標,自來水將可以直接飲用。這是可以媲美歐盟的直飲水標準。

  對於新國標,至今仍有爭論。有人認為,我國的水質狀況整體已經發生變化,新國標高標準嚴要求,正當其時;也有人認為,就目前我國的自來水處理能力和檢測手段而言,出臺如此嚴格的標準,難免紙上談兵。  

  高了還是低了,可以繼續探討;但既然已經頒布,那就應該執行。從百姓角度講,對於提高標準、倒逼水質的提高,肯定是舉雙手歡迎的。毋庸諱言的是,從高標準到真正的高水質之間還有些路要走。那麼,問題就變成了:高標準如何走下紙面,體現在水龍頭下?

  從目前看來,要實現自來水的直接飲用,從源頭到龍頭,各個環節都必須持續加力。高的標準必須依靠切實可行的實施措施、實實在在的監督管理、行之有效的懲處辦法,才能成為維護百姓利益的鐵律。

  首先,應該細化標準的執行措施,明確階段性目標。新國標將過去舊版生活飲用水標準的35項指標增加到106項,跨度確實較大,而全國各地在水質條件、處理工藝、管網現狀和檢測能力等方面也存在差別,全部達標難度很大。因此,有必要制定階段性目標,把新國標的實現細化為科學合理、緊密銜接的幾個階段,分步實施,環環相扣。

  其次,對每一個實施階段,都必須嚴格監管,保證每一個階段性目標的實現。水務系統內部要形成有效的行業自律機制,衛生部門要對自來水處理的各個環節強化監測力度,提高檢測頻率,同時引入第三方監測機制,並將水質檢測數據及時公開,接受媒體和公眾的監督。

  最後,必須要有實質性的懲罰措施。新國標作為強制性的國家標準,其強制力要充分體現在對無法達標者的懲處力度上。一旦失去懲處或懲處力度不夠,都會直接影響標準的實施效果,傷害到標準本身的公信力。

  新國標從出爐到今天已有5年,似乎離期望達到的目標還有差距。希望各級政府能夠積極發力,使百姓的飲用水越來越安全。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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