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帶頭采購國貨何需提醒

時間:2012-05-24 10:04   來源:齊魯晚報

  22日,財政部出臺了“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單位政府採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稱今後原則上國內産業已經成熟的産品不得再採購進口産品。通知要求,中央單位要帶頭實施政府採購支援節能環保、採購正版軟體以及採購本國産品等政府採購政策。(5月23日《京華時報》)

  2003年1月1日實施的《政府採購法》第十條明確規定:政府採購應當採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而且,政府採購國貨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政府採購國貨本該是一種習慣,但筆者卻注意到,有關部門多次發文強調這一採購常識,令人不得不深思。筆者以為,以下原因促使財政部再次強調採購國貨:其一,在當前經濟增長放緩的背景下,據悉最近多省市頻推大項目基建,不排除也有很多部委項目,這必然會有大量政府採購。此時強調部委帶頭采購國貨,就是想讓部委帶頭示範,讓政府投資項目多用國貨,以促進國內相關産業健康發展。其二,由於地方政府採購頻頻“崇洋媚外”,需要部委來引領。例如,去年4月某省會城市市政府被爆在垃圾場土工膜項目招標中規定只採購外國貨。雖然媒體沒有報道部委採購“洋貨”,但顯然是存在的,避免不了的。因此,需要提醒部委採購國貨。其三,政府採購“蛋糕”越來越大,理應讓國內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有機會分享。

  不過,以發文通知的方式提醒部委採購、給地方政府採購示範,能收到多少成效還有待觀察。顯然,與其強調採購常識不如以具體的措施約束政府採購行為。比如,今年初工信部公佈的《2012年度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顯示,進入名單的412款公務車全部為國産自主品牌車型,人們熟悉的奧迪、賓士、豐田越野等高檔公務車型由於屬外資或合資企業生産而落選。

  今年公車採購至少給我們以啟示,儘管今年公車採購國貨引來了歐盟商會的反對,但卻贏得了國內車企與公眾的肯定。如果政府採購能給民意參與監督的機會,不僅有利於政府採購國貨,而且還能避免採購高檔産品,減少採購腐敗。

  除了民意監督之外,處罰、問責或許是保障政府依法採購的有效辦法。2008年,財政部制定的《自主創新産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和《政府採購進口産品管理辦法》實施時,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強調,政府採購應當優先採購本國産品,確需採購進口産品的,將實行審核管理,對弄虛作假嚴懲不貸。這段表態中,“審核”和“嚴懲”是防止政府採購走偏的有效辦法。問題是,地方政府頻頻採購“洋貨”,有沒有嚴格落實“審核”和“嚴懲”措施呢?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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