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鬧”,“鬧者為王”的房市版本

時間:2012-05-08 10:56   來源:工人日報

  5月3日至5日,杭州接連發生3起房鬧事件。導火線都是房價下跌給老業主造成巨大經濟損失,開發商拒絕補償差價。據媒體統計,年初至今,此類事件在杭州已經發生近20起。(見5月6日《現代金報》)

  隨著地産調控政策的持續發力,“房鬧”的尷尬,不只是杭州一地的事情。于規範市場而言,沒有什麼比契約精神更值得信奉與敬仰。即便是自住型需求,買房也改變不了投資性事實。那麼,潮漲潮落、價升價跌,不過是貨賣當時、願賭服輸罷了。早在去年樓市調控早期,就有開發商在降價維權糾紛中打了一個極端的比喻,“不要説降價,就是開發商把房子全部送人,也是他的權利,與賣給老業主多少錢沒有關係,這是由合同的相對性決定的。”這類合同其實與購買民航機票一樣,同一架飛機上,有的人出了全價,有的人是三折,出了全價的人難道可以據此指責民航欺詐消費者?

  有人説,“房鬧”其實就是耍流氓。不僅情理上説不過去,法理上更站不住腳。只要購房合同裏沒有“降價必補”的承諾,那麼,所謂“升值空間”的吆喝,不過就是“今年二十、明年十八”的祝福罷了,當真不得——不然,超市賣場的“促銷打折”,豈非舉辦一次就要遭遇消費者維權一次?自願買賣,白紙黑字的合同在,一切就都是定數。

  這些道理,“房鬧”未必是真的不明白。但既然真的“鬧”了起來,恐怕就不能只是靠普及契約意識就能解決問題。有專家認為,我們社會的基本框架和大部分運作方式,不是以契約為基礎建立的,而靠一種綜合的、混沌的、籠統的“勢力”來決定格局,不管形式上的契約或法規怎麼樣,誰心裏都以為,決定性因素在於這個團體製造的壓力大小,如果某些部門承受不了壓力,就可能改變,現實中不斷出現類似案例。換言之,民眾是從現實經驗,認定了“鬧”能製造一種壓力場,進而達成自己的目的。

  譬如“攔飛機維權”,冒著性命危險做著不合法的事情,説起來真是“惡例”,但攔飛機之“惡”與合理救濟規則缺位之“惡”孰先孰後、孰輕孰重?幾天沒有結論的問題,一“攔”就于數分鐘內和解,這果真是息事寧人、抑或本就內心有愧?在“醫鬧”的歷史性癥結上,這種博弈失衡後的亂象表現得更為明顯。“不鬧不解決、大鬧大解決”已經成為某些領域的明規則,既然“情勢”大於“規則”、既然“壓力”高過“契約”,“房鬧”的出現,何足為奇?

  樓市調控如擊鼓傳花,總有人要做最後的埋單者。可惜,“房鬧”不認同這一規律。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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