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被消費”異化了315

時間:2012-03-16 09:40   來源:新京報

  315本身不可能帶來消費環境的改變,最終還要靠完善的法律法規以及嚴格的執行,讓消費者和企業真正地平等起來,雙方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博弈。

  每年的3月,是許多企業、廠商忐忑不安的季節。近年來315消費者權益日發生的一些故事,讓一部分企業心驚肉跳。究其原因,與一些企業深知自身有問題有關,也與一些別有用心者利用這個“節日”,打著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旗號謀取私利有關。

  新京報昨日報道,數百家“黑315網站”,打著消費維權旗號,向企業兜售消費者投訴資訊,每條資訊收費近千元。消費者的權益非但不可能被維護,反而成了別人牟利的工具。

  以“幫助”消費者的名義謀求私利,實際上是對消費者的“消費”,體現了315的異化。

  不可否認,在當下的消費環境中,企業和消費者之間,依然存在著一些“敵意”。這種消費環境的特點是,交易達成前,賣方對買方熱情備至,或者在廣告中把自己打扮得完美無瑕;交易達成後,賣方不僅熱情難再,對自己的瑕疵連“修補”的誠意都沒有。

  企業願意重金包裝自己的形象,而不願意熱情面對一個自己産品的消費者,原因很簡單,就是在目前的法規框架下,這樣做,收益最高。因此,改變這種狀況,需要剷除相應的土壤。而剷除這種土壤的重任,絕非一個315所能承擔得起。

  另外,其實無論從道德還是法律層面講,買賣雙方都是平等的。我們不必奢望企業道德高尚。公允地講,消費者的權益需要保護,但並非消費者的所有要求都是合理的。

  我們往往會發現這樣一種情況,當消費者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也就是買賣雙方“為敵”的時候,最初企業是強勢的,而一旦“事情鬧大”,企業很可能成為弱勢的一方;口誅筆伐,使其即使有理也變成了沒理。

  這就産生了一種非正常的博弈,要麼是消費者採用各種手段把事情鬧大,要麼是企業採用各種手段把事情“鏟”掉。在博弈過程中,消費者由於勢單力薄,於是就産生了“黑315網站”的生存空間。這樣,一場亂局就引發了另一場亂局。消費者和企業,都成受害者;受益的,只是那些打著維護消費公平正義旗號的黑機構。

  315的異化,是消費環境亂局所引發的,也同樣引發了更大亂局:走歪門邪道受益,315就有失去公信力之虞。

  解決315的異化,要給315祛魅。

  現實已經告訴我們,315本身不可能帶來消費環境的改變,最終還要靠完善的法律法規以及嚴格的執行。政府主管部門,不必總是將消費者拔高到“上帝”的高度,要做的是規範完善消費環境的法律法規,讓消費者和企業真正地平等起來,讓雙方的博弈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進行,讓不良企業付出高昂的代價,也讓規範的企業有理直氣壯的依據。這樣,企業既不必事前把消費者當“上帝”恭維,更不必事後把消費者當“刁民”打壓或收買。

編輯:樊玉嬌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