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不應只是符號日

時間:2012-03-15 10:00   來源:新京報

  “315”,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這是一個特殊的日子,也成了一個特殊的“符號”。這一天,假冒偽劣商品“在劫難逃”,消費者權益揚眉吐氣。當消費者權益成“符號”之時,“315”這天更多地變成了集中打假、集中銷毀和成果集中展示日。

  符號,這個“可以有”,但符號,不能濃縮于一“點”。“315”消費者權益日的象徵意義應該高於其現實意義。“315”作為消費者權益日絕不應該是“數字遊戲”,也不是“符號代言”。

  曾有律師集體上書中消協,建議取消“315”消費者權益日,將“315”改成“365”,讓天天都是維權日。

  在目前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夠健全、維權渠道尚不明晰的的情況下,消費者的維權路上佈滿荊棘。這一點,從每年“315”期間消費者趕集式的投訴情況就能看出,而即使在“315”時期,維權通道也常常不能保證始終及時、有效。那平時的投訴情況和解決情況更是可想而知了。如果説消費者平時“投訴無門”,那或許是冤枉了職能部門,但是,職能部門是否做到了接到投訴“馬上就辦”?這點大家心知肚明。

  如今成了消費者盛大節日的“315”,更應該是消費者權益的“提醒日”。一方面在“提醒”職能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改革與優化監管機制,進一步暢通消費者的維權路;另一方面也在“提醒”廣大消費者要主動維權、積極維權,捍衛自己神聖的權利。如此,方能夠“倒逼”市場監管機制的改革與創新。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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