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蘇寧電器董事長張近東再次建言,儘快恢復五一黃金周,增加5月2日、3日為法定休假日。張近東認為,發展中國特色假日經濟是現代服務經濟的重要推手,增加法定節假日不僅可以有效拉動內需、促進經濟發展,也能豐富百姓生活(《揚子晚報》3月5日)。
的確,“五一黃金周”從存到廢,再到現在有不少人士認為應當恢復。從中可見隨著近年來社會經濟情況的變化,人們對“五一黃金周”是否應該恢復的認識已經有了新的改變。可以説,這些都很正常。不過筆者同時認為,在評介五一黃金周是否應當恢復問題上,與拉動內需與促進經濟理由相比,勞動者權利就此是否能夠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與落實,或許才是討論、乃至決定“五一黃金周”是否應當恢復的出發點與歸宿。
其實就勞動者權利角度講,不得不承認,包括“五一黃金周”在內的休假作為一種勞動權利,無疑應該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要得到改善並不斷有所提高。可以説,這是評介社會經濟為誰發展、為誰謀利、且是社會經濟能否得到健康持續的一把尺規。就此,就如現在有包括蘇寧電器董事長張近東等人士在“兩會”所説,恢復“五一黃金周”的確對拉動內需與發展節假日經濟有一定作用。不過在此需要注意與強調的是,休假作為一種勞動者基本權利,其應該採用何種形式,乃至如何安排,只有在勞動者自已能決定的前提下才能説具備了基本的社會正當性質。換句話也就是説,無論“五一黃金周”是恢復還是不恢復,也不論黃金周的恢復對經濟有多麼大的好處,只要這樣的討論沒有以勞動者權利為出發點與歸宿,沒有勞動者對自身休假權利的自由選擇為前提,那就應該説,這樣的討論也就失去了必須要有的社會正當性。
還有就公共決策要求講,眾所週知,早前“五一黃金周”之所以被廢,並非是源於對假日經濟好處的不了解,而恰恰是因為其人流的大量流動與環境影響,加上由人滿為患所帶來的不快樂等諸多原因存在而被取消。應該説,當時取消“五一黃金周”是一種利弊權衡的結果。所以在此條件下,除非過去取消“五一黃金周”的理由已經消失,或者説其所有的利弊關係已經有了根本變化。否則,如果沒有必須具備的民意徵求程式,而僅僅只以經濟上的好處為理由作出行政決策,那“五一黃金周”一旦真的恢復,想勞動者對其就很難作出相應的正面評介。
所以,如果承認“五一黃金周”是一種勞動者基本權利,那這個“五一黃金周”是不是應該恢復,就不應該以“內需”與“假日經濟”為理由,而恰恰是應當以勞動者意願,以勞動者自身權利的自由選擇為前提。就此筆者順便再説一句,與恢復“五一黃金周”相比,推行帶薪休假,或許更符合勞動者權利要求。(周義興 原題:評介“五一黃金周”存廢要有權利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