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水價應先讓成本“清澈”

時間:2012-02-24 09:26   來源:光明日報

  前不久,廣州市自來水公司詳細公開了該市供水成本,但廣州市物價局隨後公佈的監審報告顯示,自來水公司2008年至2010年的運營成本比其公開的數據減少10.7億元。從先前廣泛好評到現在眾説紛紜,輿論風向的戲劇性變化,既讓當事單位站在聚光燈下,又把水價調整的成本問題置於公眾視野之內。 

  據報道,自來水公司計算成本執行的是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財務會計制度和標準,公開的是企業實際成本,也稱“供水成本”;而物價監審部門執行的是國家發改委2613號文件,屬“定價成本”。儘管專家解釋兩種計算方式角度不同,存在差異並不矛盾,但10.7億元之懸殊仍不免讓公眾對自來水真實成本心生疑竇。 

  供水成本的依據都來自權威部門,結果卻大相徑庭,這至少説明,在供水成本的計算問題上,存在較大彈性空間。既然有空間、有依據,企業選擇于己有利的計算方式在情理之中。只是這“情理”,未必對消費者有利、對社會有益。 

  廣州自來水公司公佈的漏損率為15.45%,與不少城市超過20%相比,這個漏損率不算高。而在一些發達國家城市如日本東京,供水漏損率可控制在3%左右。這樣的差距,顯示我國自來水行業在控制漏損率方面還有較大提升空間。但當這樣的提升空間被不透明的成本所掩蓋,企業的效率低下就可以通過提價轉嫁給消費者。如此,誰還會有控製成本的動力、減少冗員的自覺?為全社會高效提供優質公共産品和服務的原則性要求,常常在成本迷霧的掩映下變得模糊而空洞。 

  最近一段時間,伴隨著提高上網電價、公佈居民階梯電價試行方案等多項政策的出臺,新一輪能源産品價格改革的帷幕已拉開。深化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理順煤、電、油、氣、水、礦産等資源性産品價格關係,使其更好地反映市場供求關係、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是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的正確方向。公眾對這樣的原則並無異議,就算因此有一定程度的調價,相信公眾也能理解。 

  但理解的前提和共識的基礎,應是讓公眾對提供這些公共産品和服務的企業內部管理方面的情況看清楚、弄明白,以此贏得公眾理解和支援,凝聚推動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的合力。從這個意義上講,廣州市自來水公司公佈成本的做法雖算不上完美,但也難能可貴。而由物價部門監審引發的爭議,更可視為發揮外部力量實現監督的有益嘗試。須知,清澈的成本、透明的管理,往往是利益矛盾的交匯點,也是改革攻堅的關鍵點。(王甘武)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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