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AA制,無謂分手之爭

時間:2011-08-15 14:05   來源:錢江晚報

  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釋13日開始實施。“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婚後父母給買的房子,另一方無權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一公佈,立即引發了網路男女的口水仗。可以大膽猜想,婚姻法新解釋將改變年輕人的擇偶觀,將會有更多的夫妻在房産貸款上AA制,但也有不少網友認為新解釋是男人的“福音”,保護了在婚姻中處於強勢地位的一方,損害了弱者的利益。

  談婚論嫁,首先需有新房。按傳統習慣,新房都由娶媳婦討老婆的男方購置,因為生兒子是“建設銀行”,生女兒是“招商銀行”。這讓許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負,全部積蓄都花在了兒子的婚事上,而且還要擔心一旦小夫妻鬧離婚,這房産要被兒媳“分”走一半。現實生活中,結婚為買房糾結,離婚為房産爭鬥,實在是婚姻的悲哀。因此我倒認同報道中的律師觀點,婚姻法新解釋更加明確了房産所有權歸屬,“預計今後為了房子而對簿公堂的離婚夫妻將減少,好聚好散的將增多”。

  當然,但凡沉浸在“百年好合,白頭偕老”祝福中的新婚夫妻,誰都不會有離婚之念。然而,傳統婚姻觀隨著社會的進程在不斷嬗變,姻緣被摻雜了許多不確定成分,離婚率走高也就成必然趨勢。既然離婚雙方為分割房産成仇人成訴訟難點,那為什麼不可以將此“後患”止于婚前?從這點出發,我認為婚姻法新解釋將倒逼並改變現代人的擇偶觀,也就是説夫妻在婚前購置房産時就實行AA制,共同擁有産權。報道中的大學畢業女生李家沱堅持“裸婚”就是個好例子,“不嫁有錢男,自己奮鬥才是王道”,她信老公是只“潛力股”,兩人婚後自力更生買房,“我們的家是一起奮鬥來的,一個碗、一口鍋、一雙筷子,都是兩個人一起掙的,特別珍惜”。這樣的婚姻,才會是長久和幸福的。

  都説男女平等了,那麼平等的雙方在婚姻地位中,本不該有“強勢”與“弱勢”之分,只怪傳統的婚姻習俗和觀念人為地前置了這個強弱。所以對婚姻法新解釋在離婚析産上持“保強損弱”的觀點,不免存在某種偏見或者誤讀。

  新浪網友“名動江湖 ”跟帖認為,司法解釋一齣臺之所以引起這麼大的爭議,是由於一些女性已經習慣了過去對自己過於偏袒的離婚財産分割辦法,對這個新的司法解釋心理不平衡所導致的,這個可以理解。但法律是公平的,保護的是雙方的利益。如果是女方婚前買的房子,那結果不是一樣嗎?所以這個司法解釋將使婚姻以感情而不是以財産為基礎,而且離婚率和房價都將可能有所下降。

  婚姻靠夫妻共同經營,經營得好也就無房産之爭。當然,如果新解釋能促進夫妻在購房或房貸上AA制,即便日後分手也不存在“公婆買房,兒媳沒份兒”的“不平”事,也就無房産之爭。法律總是在不斷完善,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有關條款,可以讓離婚當事人的財産歸屬變得簡單,誰的就是誰的。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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