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房産“綁架”一輩子的婚姻難言幸福

時間:2011-08-15 13:54   來源:據人民網

  最高法關於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一經公佈即引發口水戰。“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婚後父母給買的房子,另一方無權分割”等規定被指保護了強勢地位的一方。也有網友認為,婚姻法新解釋可能會改變年輕人的擇偶觀念,首選由“富二代”變成“潛力股”。(8月14日《北京晨報》)

  一石激起千層浪。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釋一經實施,便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贊成者説,解放了“弱男”,打擊了“騙婚”,衝擊了“傍大款”,讓“潛力股”受追捧;反對者稱,偏袒了男士,保護了強者,欺負了女人,縱容了“出軌”;樂觀者預期,新司法解釋或將有助於推動年輕人的價值觀、擇偶觀和消費觀的改變。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之所以引起如此廣泛而分歧的關注和爭議,原因就在於它涉及了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永恒生活命題,觸及了社會幾乎每一個家庭的重要生存基礎——房産。由於人們的性別不同、基礎各異、角度不一,導致了對新規解讀的見仁見智、莫衷一是。應該説,爭議本身是為了辯明事理、達成共識。但筆者以為,無論是出於對已婚男士擁“房”自重、隨意“出軌”的擔憂,還是對離異女性因無房産被“凈身出戶”的顧忌,都不能繞開現實社會的一個沉重話題——房子太貴、不堪重負。而一個可以預見的事實是,無論是對於有房者還是裸婚者,被房子糾結、綁架了一輩子的婚姻男女,究竟會有多少幸福可言。

  婚姻是戀愛男女的有情結合,男人為女人而婚,女人為自己而嫁,婚姻的本質在於共同相愛、精彩的生活並延續自己的生命。因此,婚姻應該是溫馨幸福的家園,完美人生的驛站,情感愉悅的愛泉。“死生契闊,與子相悅;執子之手,與子偕老。”這是我們人類對婚姻追求的最高理想。而相愛、相守、責任、奉獻應該是婚姻的原始本意。但當“有情人終成眷屬”逐漸被“有‘房’人終成眷屬”取代時,聖潔的婚姻早已變得面目全非。

  筆者以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打破了過去“婚後房産經過8年、貴重物品經過4年,將成為夫妻共有財産”的舊有規定,確立了“誰出資、誰擁有”的法規常理,符合當下的現實國情,有助於婚姻離異時財産分割的裁決。筆者認可此次司法解釋的積極意義,但同時以為,這種“鼓勵徹底AA制”的新婚姻法,勢必會衝擊原本應該相濡以沫、相互融合的婚姻真諦;“真夫妻、明算賬”的男女結合,勢必會讓“房産”的壓力和陰影伴隨其婚姻的始終。

  法律總是從最壞的預期設計條規。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無疑是寄望于離婚時的好聚好散。按照婚姻法規定,婚姻男女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而且男女可以互為對方的家庭成員。“誰出資、誰擁有”的新規只是保護了房産的所有者,並非特指男士。“反對者”無非是出於對“男出房、女出人”婚姻格局的固化考量,而將男方婚前房産簽與女方名下,更凸顯陰盛陽衰的女方強勢,而且不見得就能拴住男人的“花心”。從這個意義上説,筆者願當“樂觀者”,樂見婚姻男女的擇偶觀由此呈現理性回歸和向好轉變。

  有數據表明,近年來中國婚姻感情問題正經歷顯著的變遷,五年來全國離婚人數以年平均7%的增幅逐年攀升,2010年全國依法辦理離婚手續就高達267.8萬對。穩定家庭、挽救婚姻乃全社會之責。指望一次司法解釋就能撼動“房産”左右婚姻的重要地位,推動郎財女貌的“傍大款”擇偶觀的洗心革面,無異於畢其功於一役的奢望。讓“房産”最終淡出婚姻的優先考量,還要有賴於房産掉價人品升值的擇偶理念的確立,有賴於遠離功利的社會環境的形成。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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