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給力,慈善才會是“玻璃缸裏的魚”

時間:2011-07-13 13:36   來源:羊城晚報

  慈善事業被稱為“玻璃缸裏的魚”,惟其透明,才能提升人們的信任和慈善熱情,才能推動慈善事業不斷進步。僅僅由民政部出臺“指南”還不夠,還應該有立法部門專門立法,相關法律不僅應強制規定慈善組織披露翔實資訊,而且還應該規定一旦不按時、準確地公開資訊,就應該被懲處。

  慈善組織問卷調查統計結果顯示,23%的組織沒在慈善資訊發佈時提前徵求捐贈人和受益人意見。在社會公眾網路隨機調查中發現,接受調查的近九成公眾表示對慈善資訊公開現狀不滿意。昨日,中民慈善捐助資訊中心在京發佈《2010年度中國慈善透明報告》。中心副主任劉佑平透露,明年年初,民政部將出臺“慈善組織資訊披露指南”。

  慈善,是丈量人心溫度的一把尺規,是衡量社會文明指數的一個標桿。多年來,我國慈善事業雖有長足發展,但遠遠無法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慈善不盡如人意的背後有體制性障礙,有紛繁複雜的社會因素,也與慈善資訊不夠透明息息相關。數據顯示,接受調查的近九成公眾表示對慈善資訊公開現狀不滿意。比例如此之高,令人憂慮。一旦不滿意,就會出現少捐或者不捐的現象。

  也許正因為我國慈善的確尚不夠透明,另有調查顯示,人們之所以不願意捐款,高達到九成以上的被調查者認為“對捐款不放心”。可資佐證的是,筆者不少朋友紛紛表示,寧願面對面捐贈,也不願意交給慈善組織;寧願捐物,而不願捐錢。慈善人士陳游標也説過,他要將募集而來的善款,親手送到特困戶手中。不少時候,一些慈善家慷慨解囊,不吝于捐贈,但遺憾的是,他們的一片善心被傷害了,被權力吞噬了,如此一來,他們還會捐款嗎?當然,慈善資訊不透明,不代表就一定存有貓膩,但很顯然,不透明就會讓人産生不良想像。

  前不久,“巴比”慈善晚宴備受關注,在晚宴結束的新聞發佈會上,比爾蓋茨的一句話令人默然,他説,中國慈善需要更多透明。談到慈善機構的透明度,比爾蓋茨説,在美國,基金會都是公開的,所有的項目和捐款可以讓公眾隨時查閱。

  一句“所有的項目和捐款可以讓公眾隨時查閱”,令人艷羨之餘不免思索。在我國為何會出現這種尷尬的現狀:全國僅有25%的慈善組織資訊透明度較高,總體情況不容樂觀。而財務資訊透明度方面,慈善組織則表現得“吝嗇”許多,透明指數只有1.52。

  筆者認為,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沒有動力。不少慈善組織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維,公開了當然不如不公開。正如中民慈善捐助資訊中心副主任劉佑平認為,“如果披露與不披露的結果沒什麼兩樣,誰還會主動做這件事?缺乏必要的評估和硬性要求,也使得一些慈善組織缺乏動力,而且擔心由於資訊披露不當將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二是沒有壓力。當然,來自公眾的質疑算是壓力,但這種壓力對慈善組織構不成“威脅”,儘管公眾一再呼籲,但呼籲歸呼籲,慈善組織聽不聽是一回事。此外,儘管近兩年民政部下發了《關於做好2008年慈善捐助資訊公示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捐助資訊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但文件畢竟是文件,不具備多大的約束力,更遑論問責力,何況“行政指導文件位階有限,對相關領域的表述顯得概念化、寬泛化”。

  反觀一些發達國家,對慈善資訊公開不僅規定詳細,而且設置了一定的懲戒機制。比如在美國,任何公民都可以去慈善機構查閱賬目,美國絕大多數州都規定,慈善機構必須向州首席檢察官提交年度報告,首席檢察官還可以代表公眾對觸犯公共利益的慈善機構提起公訴。在英國,對慈善資訊披露的要求,不亞於上市公司。法國則制定了規範慈善機構行為的《憲章》,《憲章》確立了四項基本原則:不謀私利、嚴格管理、規範運作、財務透明。

  慈善事業被稱為“玻璃缸裏的魚”,惟其透明,才能提升人們的信任和慈善熱情,才能推動慈善事業不斷進步。值得欣慰的是,明年年初,民政部將出臺“慈善組織資訊披露指南”,目前已修改到第七稿。但僅僅由民政部出臺“指南”還不夠,還應該有立法部門專門立法,相關法律不僅應強制規定慈善組織披露翔實資訊,而且還應該規定一旦不按時、準確地公開資訊,就應該被懲處。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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