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更大力度推進“還路於民”
時間:2011-06-21 13:31 來源:中國青年報
交通運輸部、發改委等五部委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從6月20日起,到明年5月21日,集中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費、通行費收費標準偏高等違規行為。應該説,五部委的聯合行動是深得民心之舉。但從著眼于中國未來的發展和消除民怨出發,必須徹底地“還路於民”,這就需要政府下更大決心,對公路的不合理體制尤其是融資體制進行改革,以杜絕地方和部門借“路”生財的衝動。
之所以強調要有更大決心,原因在於公路收費問題已成沉疴,從1981年霍英東等人投資東莞中堂大橋建起全國首個路橋收費站至今,中國的收費公路制度恰好誕生30年了。從當初的無路可走到如今的有路走不起,公路成了地方政府與民爭利的工具,以及貪腐高發領域,地方政府、公路管理部門、公路經營者及其相關人員等,在此已結成一個深厚的利益鏈。沒有類似破釜沉舟之決心,是很難打破這個利益鏈條的。交通部2009年借著燃油稅改革之機,曾宣佈逐步取消全部二級公路收費。但時至今日,一些被取消的收費公路又死灰複燃,換個“馬甲”重新收費,即是明證。
國家當初實行“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時,肯定沒有預料到後來的各種收費亂象。因為2004年11月開始施行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還規定,對“政府還貸公路” ,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在收費期限屆滿前還清貸款的必須終止收費;對“經營性公路”,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最長不得超過25年,中西部地區可放寬至30年。但目前的很多收費公路,普遍超過國家規定的還款年限,有的最長收費年限甚至高達756年。這裡的原因,就在於地方政府將很多早已到期或即將到期的公路收費通過轉讓經營權、將其他項目債務併入收費公路等方式,進行二次收費,或違規延長收費期限。如北京市9條收費公路皆為經營性公路,它們中的絕大多數都通過政府“轉讓公路收費權”,實現了由“政府還貸路”到“經營性公路”的轉變,從而得以繼續收費。
地方政府樂意這樣做,除了繼續收費為地方財政提供滾滾財源外,還在於地方政府的其他利益。公路是一種正外部性十分明顯的公共物品,不獨本地車輛,外地車輛也可暢通無阻。如果取消公路收費,用本地的錢修路,讓外地車免費通行,地方政府就會明顯缺乏動力。而通過轉讓經營權,地方政府還可借此阻斷外地産品進入本地市場。
然而,公路畢竟是讓人走的,貨暢其流是公路應起的作用。公路若因有錢才能通行,則違背了公路的本質。所以,需要對公路這一産品重新定位,恢復其作為公共品的本來面目,改變目前的融資方式,解決政府在公共品管理和供應上的缺位。
從學理上看,對於公路這種公共物品,其是否應由政府提供完全取決於經濟發展水準和政府的財政能力,但公路特別是高速公路還具有投資大、建設週期長、服務全社會等特點,即它具有一種自然壟斷屬性,因此,當財力允許時,公路建設資金理應大部分來自國家的投入。從各國實踐看,雖然也存在收費高速公路,可更多的則是免費高速公路。
另一方面,在現代經濟系統中,公路承擔著絕大部分的運輸量。公路使用成本越低,越能最大限度降低經濟系統運作的成本,提高系統的經濟收益,這是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將公路作為公共品提供的深層原因所在。從今後的發展趨勢看,雖然運輸基礎設施的民營化和管理方式的商業化將不斷增加,而且把高速公路的建設、運營管理委託給私營部門的做法也會更加普遍,但政府為主的投入性質不會變。
退一步而言,收費還貸的政策即使還要維持一段時期,也必須加強監管,包括公眾對此一過程的參與,不能任由公路部門甚至公路經營者單方決定公路的收費期限。(鄧聿文)
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