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超期收費道路要體現制度剛性

時間:2011-06-21 11:01   來源:燕趙晚報
  從今日起,交通部等5部門開展為期一年的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將清理公路超期收費、通行費過高以及不合理收費,撤銷收費期滿收費項目,取消間距不符合規定的收費站(點)。

  對於此次清理行動,外界態度並不樂觀、積極,期望值也不大。之所以如此,既有現實的原因,也有歷史的因素。如果政策執行過程中,沒有剛性的制度保障和懲戒跟進,那麼清理流於形式就在所難免。

  關於類似的清理可謂多矣,但效果卻並不令人滿意,要麼是清了跟沒清一個樣;要麼越清越嚴重。比如先前的學校亂收費,文件、禁令出了一個又一個,治理行動開展了一輪又一輪,但依然亂象叢生。至於收費公路治理、小金庫治理等結果説明,“運動式”的治理方式,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自上而下的治理,需要自下而上的配合,若沒有地方政府主動參與的積極性,那麼所謂的清理都會變為“自己查自己”。社會管理是一項綜合而系統的工作,但難點和重點首先要實現對管理者的管理。公路亂收費治理的核心,不在“公路”而在“公權”,假若地方政府依然將“收費”作為地方謀利的手段,依然遏制不住利益追求的衝動,那麼清理就只能取得“表面的熱鬧”。

  無論是超標準收費,還是超期收費,其實都是“亂收費”。對於這種行為,當然不是沒有辦法解決,關鍵在於如何用“違規必究”來體現制度的剛性。對於亂收費行為,無論是黨紀還是國法都有懲戒措施,都有追究手段,但問題就在於執行中變了樣,走了形,變了味,以罰代法,以罰代刑的現象太過普遍,甚至是“改正之後”就既往不咎,違規的成本和風險太小,剛性的規定就沒了威力,熱鬧的清理也就成了“棉花糖”,中看不中用。

  清總比不清好,這是當前公眾最基本也最無奈的認同。新近的消息是,國家取消高爾夫用地已經數年,但卻有數百家“犯禁飄紅”。在目前的利益糾葛下,如果不能以打硬仗的準備,不能有破釜沉舟的態度,其間的成效就會大打折扣。事實是,發現和清理亂收費現象並不難,難在發現問題後如何處理的問題——既有對事件本身的處理,也有對責任者、決策者的處分,才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不然,不但治不了亂收費,反倒會讓亂收費者借機完善程式和手續,變得合法化。只是這樣的收費,合理嗎?(堂吉偉德)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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