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放行的“令箭”變“雞毛”

時間:2011-04-07 09:19   來源:廣州日報

  昨天是清明小長假最後一天,大量返城車輛涌上高速公路,江蘇多條高速公路車流量猛增,收費站前排起長隊。儘管收費站前排隊大大超過200米免費放行標準,不少高速路收費站依然收費不誤(4月6日《揚子晚報》)。

  2007年修訂的《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收費站因未開足收費道口而造成平均十台以上車輛待交費,或者開足收費道口待交費車輛排隊均超過200米的,應當免費放行,待交費車輛有權拒絕交費。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在距離收費道口200米處設置免費放行標誌。”但在許多收費站面前,免費放行的“令箭”卻成了“雞毛”。據悉,昨天的蘇通大橋排隊2公里、儀徵收費站前堵了1公里、潤揚大橋收費站排隊500米、都沒有開通放行,甚至有的免費標識牌被抹掉了“200米”“免費放行”字樣。

  “令箭”為何成了“雞毛”?現在看來,這個“令箭”本身也有不明白的地方。第一,沒有規定如何落實。唯利是圖的收費站當然不可能主動落實免費制度,收費站免費要等公司通知,例如潤揚大橋收費站免費,應由潤揚大橋管理公司來通知收費站放行,但公司不在現場,無法下達通知,收費站就可以沒接到通知為由不放行,陷入一個怪圈。第二,沒有規定違規收費如何處罰。《條例》的“法律責任”一章,都是駕駛人違法如何懲處的規定,就是沒有收費站違規收費如何懲罰的規定。難怪他們有恃無恐地亂收費了。第三,缺乏監督。對於收費站和管理部門,缺乏必要的監督。雖然規定了“省交通部門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也規定“待交費車輛有權拒絕交費”,但這個拒絕權卻很難落實。

  因此,要讓《條例》不變“雞毛”,有必要完善相關規定。對高速公路違反《條例》規定、不予免費放行的行為,設定明確的處罰條款;要強化省交通運輸部門落實《條例》的責任,實行問責和追責;暢通違法舉報通道,把交通收費置於群眾特別是廣大司機的監督之下。(殷國安)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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