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降稅收成本,必先呵護納稅人的權利

時間:2013-10-18 13:41   來源:中國經濟網

  核心觀點:缺乏全國統一的稅收成本數據並不是偶然的,從深層次上説,與我國缺乏一種尊重納稅人權利的氛圍有關。從日常生活中不難看出,各級部門都以收稅多少作為政績,而鮮見把尊重納稅人權利作為政績來標榜的。

  關於稅收成本,官方並沒有統一的數據。關於全國總的稅收成本以及各分稅稅種的成本,目前都沒有準確的數據。天津財經大學教授李煒光曾經做過一項研究,1999年我國的徵稅成本約佔稅收總額的3.12%,而目前這一比例已經達到5%-6%,同期美國徵稅費用約佔稅收總額的0.58%,日本是1.13%。(10月17日《中國青年報》)

  “為了徵1元的稅,花費的成本可能高達7毛錢”,看到這組數據,讓人不僅僅覺得詫異,更覺得荒謬可笑,但也直接證明了我國稅收成本過高的現實。有稅務幹部稱,中國稅務部門總共有74萬人,真正辦事的時候,卻找不到人。原因就在於“做稅收業務的沒坐辦公室的多。”而在國外恰恰相反,美國稅務部門只有10萬人,並且人員大量都在“下面辦事”。人多不辦事,是導致稅收成本高的重要因素。對此,該如何認識? 

  新聞説,徵管成本過高讓一些稅種成“雞肋”,自行車稅被取消,月餅稅飽受詬病,房産稅效率不高都是明證。事實上,稅收成本居高不下既與稅收徵管效率和品質有關,更與納稅人權利得不到真正的尊重有關。如果稅務部門僅僅在徵稅時才想到納稅人的存在,如果稅收人員都坐在辦公室,稅收成本恐怕只能越來越高吧。 

  現代西方發達國家稅收中取得的成功經驗告訴我們,納稅服務中充分保護納稅人的權利是提高稅收徵管品質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僅僅強調個人對社會、對他人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而不強調社會對個人權利的界定和保護,只注重納稅人義務人的身份而忽略其權利人身份,那麼稅收徵管的被動狀態是可以想像的,付出的不必要成本也只能越來越多。在一定意義上,徵稅成本高是納稅人權利弱化的必然産物。

  因此,筆者以為,降低稅收成本必須與保護納稅人權利、給納稅人提供相應的服務放在一起考慮,問題才能求得解決。僅僅就成本談成本,只能進入死衚同。根據政治學的觀點,政府與納稅人的關係是一種權責對等的契約關係,這種關係的雙方任何一方不履約,必然導致責權對等關係的失衡。換句話説,只要不改變納稅人權利弱勢的狀況,徵稅成本支出處於較高水準的現狀就不可能改變。

  我國傳統上對“稅”這一概念的界定,一貫強調其強制性、權力性與無償性,並以確保國家稅收收入的取得為其制度的首要職能,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尤其是財産權的保障卻被置於次要地位。由此,作為政府代言人的稅務機關在稅的徵收上理所當然地將國家利益置於首位,很大程度上忽視了納稅人的私權利,徵納雙方的主體地位明顯不平等。由此,造成納稅人權利的弱化,也造成徵稅成本過高。

  缺乏全國統一的稅收成本數據並不是偶然的,從深層次上説,與我國缺乏一種尊重納稅人權利的氛圍有關。從日常生活中不難看出,各級部門都以收稅多少作為政績,而鮮見把尊重納稅人權利作為政績來標榜的。如此咄咄怪事,從來沒有人提出過異議,當然也就沒人把納稅人權利當回事了。

  稅收管理越來越重要的內容在於幫助納稅人實現他們的納稅義務,而非試圖通過監督來控制或駕馭納稅人。只有納稅人對稅款使用擁有了知情權、話事權和監督權,政府與納稅人的關係成為一種權責對等的契約關係,稅收成本才有可能真正下降。因此,稅收成本問題説到底是個權利問題。(朱四倍)

編輯:李培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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