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公佈5個月後,一直懸而未決的國有企業高管薪酬問題的解決方案進入到實質討論階段。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近日,人社部、國資委等相關部委針對國有企業高管薪酬問題已經展開了兩次討論。一次是針對壟斷行業和非壟斷行業的國企高管薪酬問題的討論,另外一次是針對金融領域和非金融領域的國有企業高管收入問題的討論。
眾所週知,近年來,有關國企高管的薪酬問題,一直是社會各方面關注的焦點,也是改革突破的難點。
確實,就目前社會可接受的程度以及公眾的心理承受能力來看,國企高管的薪酬,不能不引發社會的關注。特別是金融行業動輒上百萬、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年薪,無論如何不可能讓公眾愉快地接受。更何況中國的金融企業,經營者更多的是一種職務,而不是職業,是一種地位,而不是職位。於是,權力和利益也就無法與責任和義務有機結合起來,更多情況下是權力很大、利益很多,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卻很少。譬如出現了風險,受到責任追究的往往是小魚小蝦,真正的高管們是很少受到責任追究的,甚至照樣可以不斷晉陞。
雖然説國企中也有許多責、權、利對等的,甚至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比享受的權力和利益還多,如已經完全實行市場化領域的國企、一些地方國企等。但是,從總體上講,國企在責、權、利的平衡方面,還是要遠差于其他所有制企業,權力和利益還是要遠高於責任和義務。
也正因為如此,對國企高管採取一定的限制和約束措施,是完全應該的,也是完全符合社會公眾意願和要求的,是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
現在的問題是,就算限薪工作能夠邁出實質性步伐,國企高管的薪酬被限制在公眾心理可承受的範圍,是否就意味著國企在薪酬管理方面已經達到了目的呢?就已經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呢?
顯然,這只是一種感覺,一種並無多少實質意義的滿足。因為,薪酬是看得見的東西,是能夠通過資訊公開接受公眾監督的內容,而比薪酬更為複雜、更為不公的職務消費,才是隱藏在企業內部、消失在此公眾視線之外的更為可怕的問題。
事實上,對絕大多數國有企業來説,經營者的職務消費不知要比薪酬高多少倍,特別是達到一定規模、效益較好的企業,每年的職務消費,高得完全可以讓經營者薪酬忽略不計。
什麼是職務消費,不就是經營者的零花錢嗎?所不同的是,這些零花錢,不僅數量多,而且花起來完全沒有規範、沒有約束。近年來頻頻曝出的購買高檔白酒、高級禮品、高級消費品等,不都是職務消費嗎?更重要的,在職務消費中,到底有多少是經營者真正用來為企業辦事的,又有多少是為經營者個人鋪路、拉關係的,可能只有這些經營者們自己心裏清楚,審計等部門也無法作出準確辦公室和判斷。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外國企業也有類似職務消費這樣的支出項目,但是,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使用上,都不象我國的國有企業,職務消費的數量是很少的,使用也是相當規範的。尤其是上市公司,還要向股民公開。不僅如此,我國的民營企業,高管的職務消費也是受到嚴格的控制的,不可能象國有企業那樣想用多少就用多少,想怎麼花就怎麼花。
這也意味著,中國的國有企業,高管們不僅享受著高額薪酬,還享受著遠高於薪酬的職務消費。與外國企業、私營企業等相比,名義上的薪酬或許真的不高,實際上的實惠可能不知高出多少倍。
於是,我們就不得不提醒有關方面,在研究如何規範國企高管薪酬、平復社會心理的同時,是否更應當對國企的職務消費問題進行研究和思考。如果管理的目標過度放在高管薪酬這個“明題”上,而忽視職務消費這個“暗題”,就會出現前門堵死、後門洞開的問題,使國企高管們更加注重發揮職務消費的“效率”。如此,管理的價值何在呢?
所以,在國企高管薪酬管理比較混亂的情況下,出臺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必要的。但是,如何規範國企的職務消費,可能比薪酬管理更加重要、更加緊迫。畢竟,薪酬是看得見、摸得著的,而職務消費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可能産生的各種違法亂紀和腐敗問題也是空間更大、漏洞更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