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多家銀行公開承認,與第三方催債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債,輿論對此一片譁然。一方面,人們憤怒于銀行將客戶資料透露給第三方的催債公司;另一方面,很多人覺得催債公司形象恐怖,國有銀行與其合作不可思議。(10月30日《新民晚報》)
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的事,但銀行通過形象嚇人的催債公司來追債,確實讓人心裏很不舒服。畢竟,催債公司本就處於一種灰色生存狀態,常常通過騷擾甚至暴力的方式來逼賬。銀行與催債公司合作追債,豈不是把自己也等同於嚇人的催債公司了?
銀行方面辯解稱,向人數眾多且分散的市民追繳信用卡欠債,沒有那麼多的人手和精力,成本也太高。這顯然不是銀行將追債業務外包給催債公司的正當理由,銀行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市民追債。當然,銀行可能又會説,打官司太費精力,還會遭遇執行難。這顯然也不成其為藉口,打官司費事,銀行就能與灰色的催債公司合作嗎?如今民工兄弟討薪時都知道要合理合法,難道銀行連這點最基本的法律意識都沒有嗎?
不可否認,社會上確實有一些惡意透支信用卡的老賴,也確實有不少辦了很多卡最後卻還不起錢的市民。但是,形成如此大面積的欠債,銀行也有責任。大家都知道,各家銀行為了比拼發卡量,幾乎逮著一切機會向市民推銷信用卡,至於對還款能力的審核,往往都是走過場了事,辦信用卡比辦超市會員卡還方便。濫發信用卡,給各家銀行帶來的激增的客戶數量,卻埋下了大量呆賬壞賬的隱患。
銀行與催債公司合作追債,給人帶來的更大不適感,還在於此舉強化了“消費者永遠比銀行弱勢”的固有認知。在消費者與銀行打交道的過程中,往往要被迫接受很多霸王條款——比如這兩天引發輿論集體聲討的“信用卡欠款全額罰息”規定。銀行怎麼定,消費者就得無條件遵守,反正銀行永遠不會吃虧,對付消費者的辦法多的是。
銀行與催債公司合作追債,也有霸王條款的影子。按理説,欠債還錢是客戶和銀行之間的事,銀行可以通過打官司來討債,但將討債業務交給不相干的催債公司,就説不過去了。銀行憑什麼把客戶的資料洩露給催債公司呢?如果催債公司使用了不正當甚至非法的追債手段,導致客戶受到了傷害,銀行又該承擔什麼責任?但這些客戶擔心的事,銀行顯然沒有過多考慮,銀行只關心“把錢要回來”,至於客戶的隱私和催債公司可能對客戶造成的傷害,則基本不在考慮之列。這樣的做派,難道不是霸王條款思維的延續嗎?
銀行討債也要討之有道,打官司、推動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儘快建立,這些方式都是銀行討債時的可選項。這些方法可能不如“交給催債公司”省事,但這些追債方式把客戶放在了一個對等的位置上,至少正當得多、文明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