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江蘇分行、建行江蘇分行、南京銀行等都承認了自家行內確實與第三方催債公司有合作。中行江蘇省分行銀行卡部總經理説:“我們行裏應該説是有第三方合作的催債公司,眾所週知,因為催收的業務相對比較簡單,同時工作量又比較大,我們聘請了一些公司。”(10月30日中國新聞網)
央行發佈的《2011年支付體系運作總體情況》顯示:截至2011年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110.31億元,較2010年末增加33.42億元,同比增長43.5%。顯然,當下銀行的呆壞賬正在不斷增多,銀行所面臨的催賬壓力也在加大。這便是銀行尋求討債公司合作的現實土壤。
信用卡用戶透支後,銀行與用戶之間形成了債權債務關係,銀行的確有權委託他人採取合法方式要求用戶還款。另外,《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信用卡業務的通知》中提到,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實施催收外包行為。也就是説,銀監會允許金融機構實施催收外包行為。
然而,為什麼市民對於這種本身合法的合作關係卻非常憤慨呢?這是因為,一方面,銀行將持卡人資訊透露給討債公司容易造成個人資訊的洩露;另一方面,討債公司的收益和要回錢的多少直接掛鉤,一些不規範的討債公司受利益驅動往往採取不妥當甚至違法的手段。
銀行要解決呆壞賬問題,向討債公司尋求法律維度之內的合作,不失為一條出路,但這條出路不僅荊棘叢生,還可能走向歧路。根本之道還是要加強自身對貸款人的審核,謹慎放貸,慎重發卡。唯有如此,才能避免討債之累,節約運作成本,更能讓全社會少一些被信用卡逼得家破人亡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