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我國10年來財政收入的增速,不僅遠高於同期我國GDP增速,更遠高於同期我國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據新華社報道,7月13日,國家財政部宣佈,今年上半年全國財政收入達到63795億元,為2002年全年的3.43倍。
乍一看,我國10年來財政收入的持續大幅增加,某種程度上,亦是我國10年來經濟高速發展的成果之一,因為經濟總量的高速增長必然會帶來財政收入的相應增加。
儘管如此,財政收入似乎仍有提高增速的必要。報道中稱“雖然我國財政收入增長迅速,但每人平均財政收入仍排在世界百位之後”。而之於我國民生保障仍處於“廣覆蓋、低水準”的現狀而言,需要進一步提高財政收入增速,以此不斷提高民生支出水準。
但是,這顯然是一個偽命題。這是因為,每人平均財政收入是否過低,應以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作為參照。雖然,我國當下每人平均財政收入排世界100位之後、每人平均財政收入僅為發達國家的8%左右,如果僅以我國每人平均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佔發達國家10%左右相比,似乎我國每人平均財政收入仍有相應提升的必要。但是同期我國農村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卻僅為發達國家的4%不到,這充分説明,就整體而言,我國當下每人平均財政收入不是過低、而是相對過高。
此外,提高每人平均財政收入、大幅增加財政收入總量,並不必然導致民生保障支出的同比例增加。以2006-2011年為例,我國財政收入從1.89萬億元增加至10.4萬億元,增幅高達5.5倍,但同期我國民生保障支出(不含教育支出),從近1.3萬億元增加至2.8萬億元左右,同期增速僅為2.2倍。
還有,在缺乏財政預算硬約束之下,財政收入大幅增加之於民生保障的提高,其邊際效應是呈遞減趨勢。這是因為,財政收入的大幅增加,對於預算相對軟約束的各級政府而言,即意味變相增加了其浪費、甚至貪腐的空間,這從我國居高不下的“三公”支出即可窺之一二。更為重要的是,在稅收收入佔財政收入90%左右的特定國情之下,我國財政收入的大幅增加,必然會相應增加企業和民眾的稅負壓力,從而增加整體經濟的運作成本。
由此可見,所謂我國每人平均財政收入過低,不僅與我國相對更低的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相比,是一個明確無誤的偽命題,更不應成為我國財政收入持續大幅增加的理由——實際上,我國10年來財政收入的增速,不僅遠高於同期我國GDP增速,更遠高於同期我國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以我國今年上半年財政收入是2002年全年的3.43倍為參照,我國今年上半年GDP總額僅為2002年全年的1.89倍,而我國今年上半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更是僅為2002年全年的1.62倍。
因此,未來我國財政收入增速應進入漸進降低軌道,通過相對降低我國企業和民眾的稅負壓力,從而儘快激活我國經濟的內生動力。與此同時,還應調整我國財政收入過度偏重稅收收入的結構性失衡,通過增加國有企業收益分紅比例,並提高我國龐大外匯儲備的投資收益水準,從而將稅收收入佔比財政收入從當下的90%左右陸續降低到80%以下。
此外,我們更應該通過強化預算硬約束,確保我國用於民生保障的支出增幅整體不低於財政收入增幅。(楊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