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價收入比為標準,並不意味著單方面聚焦于抑制高房價,從另一個角度講,提高民眾收入水準也同樣能夠提升社會住房福利水準。
房價問題一直都是業界關注的焦點。在剛剛“閉幕”的兩會上,溫家寶總理坦言“房價還遠遠沒有回到合理價位。因此,調控不能放鬆。”他同時稱,合理房價應該是使房價與居民的收入相適應,房價與投入和合理的利潤相匹配。
溫總理對房價的態度已較為明確,那就是當前還處於總體偏高水準、未來應當以房價收入比等相對指標作為評判標桿。這樣的表述其實厘清了房地産市場價格高低、泡沫與否的標準。
以房價收入比為標準,並不意味著單方面聚焦于抑制高房價,從另一個角度講,提高民眾收入水準也同樣能夠提升社會住房福利水準。由此判斷,改革目前失衡的收入分配體制將會為樓市調控助力,而分配好經濟發展蛋糕則需要財稅讓利、産業優化等多方面綜合發力。
房價收入比是國際上衡量房價是否理性的重要標準,在發達國家該指標一般維持在3-6之間,也即購房開支相當於居民家庭3-6年的總收入水準。相形之下,國內各城市房價收入比大多高於發達國家,部分一線城市已達到15以上,居民收入承受房價的能力明顯不足。而且,購房者承擔的商業房貸利率也普遍高於同期CPI指標漲幅,購房成本隨之被大幅抬高。
當然,對於房價收入比高達15以上的一線城市而言,要求其回歸到6左右的水準,意味著當地房價至少要暴跌一半以上,這顯然是不可能在短期內實現的。更何況,樓市調控的目標雖然是帶領房價走向合理區間,但卻絕非是以暴跌的形式完成。否則,大批房企集中倒閉、上游建築行業應收賬款驟增、商業銀行壞賬風險加劇等問題的爆發,也會對社會經濟的正常運作形成負面衝擊。
事實上,在土地政策、信貸調整、價格管制、房産稅試點等舉措都已被悉數使用,而房價堅冰消融仍需時日的膠著時期,提高居民收入水準同樣可以起到降低房價收入比之效。需要提及的是,我國經濟現已步入到高速發展時期,甚至被視為美國次貸危機後帶領全球經濟復蘇的新引擎,經濟規模已居世界第二,發展效率獲得了空前釋放。然而,在經濟總量蛋糕做大之後,其分配的公平性卻被忽略了。
以北京為例,去年每人平均GDP約12447美元,已接近富裕國家水準,但去年北京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32903元,僅為每人平均GDP的約40%。而時下,勞動者報酬和居民收入佔GDP的比重偏低的問題在全國各地十分普遍,亟待通過制度改革推動城鄉居民收入增幅與經濟增長效率相匹配。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提出,要抓緊制定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從他國經驗看,日本在1960年年底啟動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堪為一個典例,這場改革成功的關鍵,除了政府將大規模財稅讓利於企業和個人之外,還通過行政干預措施鼓勵社會資源向現代化高效率部門流動。當前,有關部門可借鑒這種間接的收入分配改革思路,高屋建瓴地優化社會收入分配格局。
一旦居民可支配收入獲得了實質性提高,那麼對購房支出的承受能力也會隨之加強。屆時,在房價穩步回歸、居民購買力提升的雙向變革中,樓市調控的績效將隨之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