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減稅應轉“全面減稅”

時間:2012-03-09 09:20   來源:廣州日報

  3月8日,財政部新聞發言人戴柏華表示,2012年,財政部門將進一步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實施減輕中小企業稅收負擔等五項措施。(3月8日中國新聞網)

  當前,經濟總量和政府財政收入迅猛增加,而居民收入和民營企業發展陷入趑趄不前的境地,需要政策給予更大的支援。

  我認為,從現狀看,僅實施結構性減稅惠及力度不大。如果能降低政策門檻,實施全面減稅,為中小企業和居民減免稅收負擔,必將有助於它們爆發更大的發展活力。對企業,應該延長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時限,繼續提高小微企業增值稅起徵點;同時,對中小企業投資、購進固定資産抵扣稅款上,給予更大的優惠力度;穩步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對居民,應繼續加大個稅減負力度,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和調整稅率結構,培育壯大我國的中産階層。

  實施全面減稅,在財力上可以承受。財政部發佈的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財政收入103740億元,同比增20639億元,增長24.8%。達到2007年的財政收入51304億元的兩倍,財政收入四年翻番。在這種狀況下,政府應該拿出更多的錢用於減輕企業負擔,使經濟基因的成長更趨於積極化。

  實行全面減稅,不是“賠本買賣”,對經濟發展的回報將會非常豐厚。中小微企業若得以長足發展,對經濟的貢獻要遠遠大於其所享受的稅收優惠。首先,企業發展壯大後會繳納更多的稅款;其次,在就業崗位的提供、商品的充足供給以及各種社會效益的體現上,都會給予政府乃至全社會以回報。更重要的是,實施更加積極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向市場傳遞政府的經濟調控信心。

編輯:樊玉嬌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