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鑒港臺經驗 增強央企“走出去”抗禦風險能力

時間:2012-02-22 10:47   來源:中國經濟網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邵寧近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坦承,中央企業“走出去”工作發展還不平衡,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有報道認為中央企業在海外盲目投資、缺乏監管,造成國有資産流失。邵寧在回應這一問題時表示,的確有少數中央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出現了虧損,但從總體上看,成效還是很明顯的。(2月21日《第一財經日報》)

  邵寧指出,造成少數央企“走出去”虧損的成因在於境外經營風險防範體系不健全,境外資産管控體系不完善,國際化經營人才短缺、經驗不足。

  我們注意到,僅去年利比亞戰事,就有中海油等13家央企在利投資項目暫停,蒙受鉅額虧損。國資委統計的中國中冶、中國建築、中國鐵建、葛洲壩這四家企業,其涉及項目總金額就逾410億元。事實上,造成央企“走出去”虧損的原因除了邵寧提及的因素之外,還有意識形態偏見、西方既得利益強國“圍追截堵”、央企國際化經營能力普遍不足等。

  而在海外投標時,一些國內企業為搶奪同一個項目“不擇手段”的“窩裏鬥”現象也屢次發生。例如,澳大利亞皮爾巴拉一處礦山鐵礦石收購時,經中國的武鋼、鞍鋼、寶鋼、中鋼等央企相互抬價後,成交價格比原來高了三分之一。這種惡性競爭與“自相殘殺”有什麼區別?如何讓“走出去”的企業加強自律並協同作戰以形成合力,應引起國資委足夠的重視。

  另外,包括央企在內的多數“走出去”的企業在國際分工中尚停留在生産加工等低附加值的初級形態,它們的國際競爭力無疑是很弱小的。

  在央企海外資産監管方面,復旦大學法學院院長孫南申教授曾建議,管理者應改變目前只重事前風險防範的政策思路,代之以風險的轉移、分擔和補償等成本收益方法,構建投資風險的防範與管控的法律機制。財政部財科所陳少強也提出過,在事後風險防範上,應建立起央企與各政府部門聯動的海外投資糾錯機制。

  筆者認為,雖然國資委制訂了《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産權管理暫行辦法》,意圖加強境外國有資産監管,但問題是,針對不同性質、行業、歸屬級別的中央企業海外資産監管,假如沒有儘快形成部門間系統性協調機制,並聯合商務部、外管局、外交領事等部門介入,僅靠國資委自身,其監管效果有可能難以讓公眾滿意。

  在經濟全球化的時代,跨出國門、走向世界、從事國際化經營,是涵括中央企業在內的中國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客觀需要,也是走向成熟的標誌,更符合國家利益和戰略需要。在企業“走出去”的國際化道路上,香港、臺灣積累了許多成熟的經驗,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很值得內地央企學習和借鑒。

  世界不起眼的角落都有臺灣同胞在經營。臺灣企業在外摸爬滾打,注重“專、精、活”,強調專業性和獨特性,特別是在專精化經營方面,有很多西方國際大廠都需要與他們進行策略聯盟與合作。此外,臺灣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不是“窩裏鬥”,而是組成一個相互分工與協作的業務網。這種協作的集合效應,使風險得以分攤,海外市場資訊、行銷、資金和人力資源等也能在互補和整合中共用,從而既防止了同業惡性競爭,又降低了海外經營成本,國際競爭能力自然就強大了起來。

  臺灣企業的“走出去”經驗,值得我們大多數央企借鑒。同時,香港作為全球化最高的地區之一,在資本市場和對外投資與貿易促進方面經驗豐富,運作機制健全,也值得央企加以汲取。

  筆者相信,借鑒港臺經驗,有助於“走出去”的央企增強抗禦風險能力,使其在海外市場上站穩腳跟,為拓展我國經濟發展空間做出更大的貢獻!(王振峰)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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