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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報:以謙抑刑事政策助推復工企業輕裝上陣

2020年03月25日 11:17:00來源:北京青年報

  史奉楚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公佈第六批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表示,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對企業復工復産有所影響的案件時,要依法妥善把握涉案企業或企業負責人罪與非罪、捕與不捕、訴與不訴的問題,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不起訴條件,應當及時作不起訴決定;對於沒有羈押必要的,只要不會影響訴訟正常進行,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就可以依法變更強制措施,讓他們儘快復工復産。

  為企業生産經營營造寬鬆的刑事司法政策的提法並非首次。之前,張軍檢察長在多個場合均發表過類似講話,如要求對涉民營企業家經濟上的違法犯罪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目的是讓違法但犯罪情節較輕的企業不至於因為“老闆”被訴而徹底垮掉。在復工復産的大背景下,採取謙抑的刑事司法政策,無疑能夠讓企業放心經營。

  新冠肺炎疫情給企業和民生帶來了不可估量的損失,特別是一些中小微民營企業,産品沒有銷路,處於關門狀態,卻又背負著銀行貸款,承擔著房租、工人工資等成本。可能很多企業已經熬不過這個寒冬,步入破産清算境地。加之復産復工時,還需要承擔疫情防控成本,導致原本就困難重重的企業更加步履維艱。

  在這一特殊因素影響下,不排除有企業採取民間借貸、吸收民間資金入股等方式籌措資金,或者拖欠銀行貸款,民間借貸無法及時償還。這些行為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此外,有企業因為疫情導致民事違約,可能觸犯“合同詐騙罪”。有企業因急於復工復産或者生産經營疫情防護物資而來不及辦理相關證照或者存在微小瑕疵導致違法犯罪,有些企業因進入了新藍海領域,可能觸發“非法經營罪”。

  可以説,這些企業的違法惡意不大,很可能是無意間觸犯了法律,理當受到寬宥。謙抑的刑事政策,相對寬鬆的司法環境,審慎的決定讓可能走向審判席的企業免遭一難,不至於雪上加霜。當然,這並非説明辦案機關在具體操作中失職瀆職、濫用職權,而是説,作為對人身自由限制最嚴厲、對個人評價最負面的法律手段,刑事手段的謙抑體現社會進步和司法文明。沒必要非得動輒限制涉嫌輕微經濟犯罪的企業家人身自由,以苛刻的司法手段營造緊張的經營氛圍。

  對在復工復産中涉輕微經濟犯罪企業家的輕緩處理,並不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也不會出現司法不公,區別對待現象。寬嚴相濟作為主要的刑事政策,經常被運用於辦案實務中,同時,對非暴力犯罪的輕型化也是世界潮流和文明趨勢。加之,這樣的輕緩處理僅限于社會危害不大甚至是對社會“有益”的極少數經濟類犯罪中,不會擴大到其他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中。

  復工復産是當前最為緊迫的任務,當企業不慎觸犯法律但情節較為輕微的,如果“放其一馬”,少適用監禁措施,可以讓其及時想方設法渡過難關,繼續發展企業。如果武斷地限制人身自由,企業可能立馬垮掉,幾十上百人可能失業,很多家庭可能失去收入來源,這並非良策。

  對企業釋放善意,既是對之前刑事政策和實務操作的糾偏,也是司法文明進步的體現,給企業家吃了定心丸。這理當形成常態,讓企業在復工復産中放開手腳,勇於創新,不再畏首畏尾,進而為經濟發展注入活力。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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