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的“老賴”們,今後將為自己的失信付出更多代價。近日,從國家工商總局獲悉,全國工商失信被執行人資訊共用交換應用系統本月全面運作,“老賴”今後將不得在全國範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京華時報》12月2日)
工商法院聯手後,圍剿“老賴”又添新舉措,全國170多萬“老賴”將面臨“史上最嚴信用懲戒”,在以往所規定的出不了國境、上不了飛機、坐不了軟臥和高鐵、得不到貸款、住不了星級賓館、購房購車上不了戶的基礎上,又得增加一條:當不了公司高管。如此一來,“老賴們”的生存和經營空間進一步被壓縮,失信成本進一步加大。
相較于“老賴”的失信行為而言,信用懲戒再怎麼嚴厲都不為過。我們平時將所有欠錢不還的人都統稱為“老賴”,但在工商等部門的失信懲戒系統中,所指的“老賴”有著嚴格的界定條件。201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正式實施,其所規定的“老賴”專指那些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這些“老賴”不但失信于特定的當事人,加大了當事人的維權成本,損害了社會誠信體系,而且失信于法院和法律,加大了司法成本,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必須加大對其信用懲戒的力度,讓其寸步難行,為自己的失信付出應有的代價。
為此,人民法院建立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制度。“老賴”一旦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後,公安、工商、銀行、航空和鐵路等部門,就會依據規定把“老賴”當“過街老鼠”,合力圍剿,共同懲戒。在聯合懲戒“老賴”的包圍圈中,“老賴”已經無處可藏,“執行難”問題得到了明顯緩解。不少被納入“黑名單”的“老賴”在失信懲戒下,開始主動到人民法院要求履行生效裁判所確定的義務,為的就是把自己從“黑名單”中剔除出來,這類例子已經累見不鮮。12月2日的《鄭州晚報》就報道,鄭州惠濟區自實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開制度,老賴自動還款比例提高至60%。
不難想像,工商部門此次關於“老賴”不得擔任公司高管的規定,是合作備忘事項的進一步落實,使圍剿“老賴”的合力更加強大。但是要通過懲戒“老賴”解決“執行難”,還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方面,部門之間的橫向聯動機制必須完備,“黑名單”資訊既要在部門之間實現共用,更要在懲戒措施上實現同步,讓每一項信用懲戒措施都成為懲治“老賴”的標配,不得厚此薄彼。另一方面,部門內部的縱向聯動機制也須完備,要保證系統內部對“老賴”的懲戒上下一致,防止出現地域差異。只有讓“老賴”真正成為“過街老鼠”,其才會寸步難行;只有不斷加大“老賴”的失信成本,才會保障守信者暢通無阻。(許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