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亂象的始作俑者是銀行

時間:2010-07-09 07:45   來源:京華時報

  信用卡亂象的始作俑者是銀行自己。一些持卡者嚴重透支又無法償還欠款的情況,主要是由銀行監管不力造成的。銀行應當提高信用卡的申領門檻、限定辦理條件。銀行在跟蹤監管方面也存在漏洞,根據持卡者的收入,持卡者透支到一定數額之後就應控制其信用卡消費。

  信用卡用戶欠款逾期不還,有客戶稱催收人員使用軟暴力。從去年5月21日至今年5月20日,北京東城區法院受理的涉及某銀行北京分行的信用卡糾紛案件多達792件。為此,法院發出司法建議,要求規範信用卡催收行為。

  信用卡糾紛事件當中,不存在天然的道義佔有者。用戶不還錢對於銀行意味著巨大風險,這一風險不僅意味著銀行利潤的流失和呆壞賬的增加,更意味著埋藏著可能危及金融系統的定時炸彈;而銀行軟暴力催債既是程式的失范甚至違法,還給社會造成了不穩定因素。

  從銀行一方來説,企業經營的基本要求是降低業務運營成本,這意味著外包催債業務具有合理性。外包意味著監管鏈條拉長甚至失去監管,在此情況下,催債者在提成的利益考量下,以打擦邊球的方式儘早達到目的也就成為最經濟的行為選擇。從用戶一方來説,即使遭遇軟暴力,但取證困難也會使其維護正常生活的權利受到客觀限制。

  從根本上説,司法干預是信用卡糾紛最好的救濟手段,這也是東城區法院發出司法建議,規範相關程式的意義所在。但同時,司法途徑意味著匡正信用卡市場秩序的高成本付出,對於銀行、用卡方和司法部門來説都是如此。

  維護信用卡市場正常環境,不僅離不開司法介入,也離不開更為基礎的建設。軟暴力之所以存在,説到底是催債方違規和用卡方違約共同作用的結果。催債方之所以敢違規操作,是因為通常違規的收益大於可能付出的成本;用卡方之所以敢違約,同樣是因為違約的收益通常大於可能付出的成本。因此,解決信用卡市場的類似糾紛,要做的是抬高違規和違約的成本。催債方違規操作,表明銀行方在外包時存在疏漏,缺乏對用戶基本生活權利的關注,這在其他業務裏也不罕見。因此,應該通過剛性規定,要求銀行在發包時設置更詳盡的條件以規範催債方的行為,同時通過司法部門的司法判決、建議等加以疏導。

  信用卡亂象的始作俑者是銀行自己。一些持卡者嚴重透支又無法償還欠款的情況,主要是由銀行監管不力造成的。銀行應當提高信用卡的申領門檻、限定辦理條件。銀行在跟蹤監管方面也存在漏洞,根據持卡者的收入,持卡者透支到一定數額之後就應控制其信用卡消費。

  若提高用卡方違約成本,目前已顯落伍的徵信體系就必須升級。只有違約成本不僅會影響用戶在銀行的借貸款業務,還會影響到其日常工作生活的被認可度,信用卡糾紛才可能從根本上得到遏制。

  信用卡時代,銀行與用戶實際上已經形成牢不可破的利益共同體,這一利益鏈條是否堅固,關鍵在於失范成本能否提到控制。(徐立凡 原題:催債軟暴力始作俑者是銀行)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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