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協約談,要敢於曝光和起訴

時間:2015-11-11 14:50   來源:法制日報

  法律賦予消協的這兩大“法寶”,必須成為消協約談電商企業的標配。對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電商企業,消協在約談的同時,要敢於曝光它或者起訴它

  “雙11”來臨,不少電商平臺早早推出了各種促銷活動計劃,吸引眾多消費者抓緊“囤貨”,11月6日,中消協發佈公告,呼籲電商嚴格履行法定義務,促銷莫忘消費者權益,對於存在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嚴重、整改不及時、消費者反映強烈的電商企業,消費者協會將依法進行公開約談(11月9日《中國青年報》)。

  在監管層的三令五申下,中消協發聲表明:“雙11”,中消協也不會缺位。公告的主題也很集中:商家促銷莫忘誠信,消費者宜按需消費。此舉雖然用心良苦,可這會是“雙11”購物狂熱中的一碗清涼劑嗎?

  從法律地位而言,消費者協會只是依法成立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履行的是社會監督職能。中消協此番隔空喊話,即使祭出了約談這一舉措,但以其社會組織的身份在現有條件下,能對電商企業形成多大約束和震懾?而且只約談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電商企業,這也讓很多人感到消協震懾電商的手段太過疲軟。

  其實,消協儘管只是社會組織,但法律賦予其監督商品和服務的手段很多,其中最有震懾力的是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的兩大“法寶”。第一大“法寶”是公開曝光,即新消保法第37條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前不久,中消協就發佈了《國內部分旅遊線路體驗式調查報告》和《電視購物服務測評報告》,對揭露相關行業亂象、引導消費者維權具有積極的意義,讓各界見識了公開曝光的威力。“雙11”過後,消協如能來一份《“雙11”體驗式購物調查報告》,對其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披露到具體的經營者,再約談相關企業豈不更有説服力?

  消協履職的第二大“法寶”乃公益訴訟,即新消保法第40條規定的“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消保法實施情況的報告表明,新消保法自去年3月15日實施以來,僅有上海市消保委成功提起了一起消費公益訴訟。消費公益訴訟如此之少,其作用也就難以彰顯。執法檢查組認為導致公益訴訟推進緩慢的原因有三:

  消協缺少相應的專業能力和技術支撐;有關的訴訟規則、配套制度尚待明確;消協組織在提起公益訴訟時受到的壓力比較大。這三大問題,前兩項屬於技術層面的,只需消協加大人才培養、司法機關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即可解決;而對於後者,屬於面對外部干預時的主觀因素,既需要消協組織有敢於較真碰硬的能力,也需要賦予消協組織敢於較真碰硬的機制。但不管如何,問題癥結已經找準,就需要各方對症下藥,讓消費公益訴訟的功能正常發揮。作為消費者,我們更樂於見到消協針對“雙11”中存在的問題提起公益訴訟,讓非法電商企業見識下法律賦予消協的威力,使其再不敢胡作非為。

  法律賦予消協的這兩大“法寶”,必須成為消協約談電商企業的標配。對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電商企業,消協在約談的同時,要敢於曝光它或者起訴它。畢竟,已經達到“嚴重”級別了,完全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曝光和訴訟的條件,又豈能只局限于約談這一軟舉措。搭配了曝光和訴訟兩大“法寶”,電商企業還敢拿消協約談不當回事嗎?(許 輝)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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