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需要依法壯大快遞業

時間:2015-10-30 13:48   來源:法制日報

  出臺國家標準並不代表政府對市場可以隨便干預,而是規範行業發展,維護社會秩序及交通安全的必要措施

  《國務院關於促進快遞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外公佈。根據意見,到2020年,我國將基本實現鄉鄉有網點、村村通快遞,快遞年業務量達到500億件,年業務收入達到8000億元。意見還明確,將研究出臺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國家標準以及生産、使用、管理規定(10月27日《京華時報》)。

  當前,快遞行業最後一公里配送很大程度上是由三輪車來完成的。尤其在大城市,是否允許使用三輪車,允許使用什麼樣的三輪車不僅關乎到當地快遞物流行業的發展,更涉及城市交通規劃的科學性。顯然,能否及時配備快遞專用三輪車成為制約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關鍵問題,政府部門完全有必要出臺相應標準,規範其生産、使用。

  眾所週知,快遞物流的送達速度對經營者的生産效益和消費者的滿意度有很大影響。甚至可以説,快遞業關係到當前電商的生死存亡,成為制約電商發展的至關重要因素。在萬眾創新、大眾創業的大背景下,支援快遞業發展,降低企業快遞成本,等於支援“網際網路+”及鼓勵大眾創業。而最後一公里的通行問題,又很大程度上關乎著快遞企業的配送速度及投遞成本。當前,一些大城市出於社會治理及交通安全的需要,出臺了禁摩、禁電措施,嚴禁電動三輪車上路行駛。這樣的規定無疑增加了快遞行業的成本,導致其發展壯大被困在最後一公里。

  出臺快遞專用三輪車國家標準,並要求各地規範快遞車輛管理,逐步統一標誌,為快遞專用車輛城市通行和臨時停靠作業提供便利。實際上蘊含著這樣的道理,如果快遞企業購買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三輪車,各地政府就沒有理由禁止其因攬件投遞上路行駛。即便部分地區出臺了禁摩、禁電令,也應該為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開闢綠色通道。這既符合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法治原則,也契合不得濫用行政審批,不得私設行政許可的簡政放權改革方針。

  當然,出臺國家標準並不代表政府對市場可以隨便干預,而是規範行業發展,維護社會秩序及交通安全的必要措施。國家標準出臺後,各地在具體操作中,也應該注意放管結合,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推動部分生産企業形成壟斷地位。要知道,電動三輪車的生産製造技術已經成熟,很多廠家都能夠製造出符合國家標準的産品。那麼,就要允許所有廠家生産銷售,並形成充分競爭,監管部門不得將購買使用特定品牌的電動三輪車作為快遞企業進入本地市場的前提條件。否則就是亂作為,也是濫用審批干預市場的權力腐敗表現。

  當網際網路思維已經融入多數人的工作生活中時,當電商成為重要經濟産業時,當網路購物成為多數人生活的一部分時,連接企業與用戶的快遞就成為促進經濟發展和提高公眾生活品質的關鍵因素。據此,政府部門有責任將促進快遞行業有序發展作為一項民生工程慎重對待。國家出臺專門性政策支援,顯然有助於解決快遞行業管理不完善,競爭力不強的落後局面,促進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適應的快遞行業。(史洪舉)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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