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新辦22日發表《中國性別平等與婦女發展》白皮書,並舉行新聞發佈會。在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問及,今年全國“兩會”的時候有人大代表曾經提出,建議將産假的時間延長至一年,甚至有的人大代表提出延長至三年,並且建議生育二孩的情況下也享有同樣時間的産假。(9月23日《揚子晚報》)
關於女性産假到底應休多久的問題,幾乎每年的全國兩會上,都有代表提出延長女性産假的建議,也都能引發公眾的一番熱議。人們之所以呼籲延長女性産假,是因為:一方面是從優生優育的角度來看,母乳餵養至少要半年以上才最有利於嬰兒的身體發育和成長;另一方面,孩子太小離不開母親的照料,結果就是年輕媽媽們白天要工作,晚上要照顧嬰兒。
所以在現有的基礎上適當延長産假,是很有意義、也很人性化的一個舉措,值得國家有關部門認真考慮。但是婦女的産假,是不是越久就越好呢?有人大代表建議把産假從目前的三個多月延長到一年甚至是三年,就等於是把産假延長了差不多十倍,看上去確實“很過癮”,但具體操作起來,卻未必可行。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全國婦聯副主席宋秀岩曾説,産假休多長時間還是要主管部門根據人的生理特點和撫育孩子的需要專門進行科學論證。筆者認為,産假的時間不但要考慮人的生理特點和撫育孩子的需要,還得考慮社會方面的因素,比如婦女的勞動權利,比如用人單位對這種“漫長假期”的認可程度等。
對於那些家庭條件好或本身就是全職家庭主婦的女性來説,産假休多久是由自己決定的,但是對於那些需要女性上班掙錢補貼家用的家庭,由此帶來的經濟壓力如何解決?
再者,這一建議只是單方面考慮到了産婦一方的利益,卻沒有考慮用人單位的利益。試問,在目前一些企業連三四個月的産假都嫌太久,因此不願意招收女性員工的前提下,哪個用人單位願意給自己的女性員工休假三年?在很多企業單位的員工都是一個蘿蔔一個坑的前提下,有些員工回家休假三年,她們的工作誰來做?因此可以想見,如果真的實行“三年産假”的話,那麼一些女大學生或未生育的女性求職者的求職困難將大大增加。
説到底,對於女性的産假,三個月太短,三年太長,到底多久才合適,既需科學論證,也要綜合考量,尤其是要處理好休假與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利益平衡的問題。(苑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