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何荒誕被如此平和地漠視

時間:2015-09-24 08:58   來源:京華時報

  因牽涉法律事宜,有關主管部門針對面臨法律制裁的薛局長應該有所作為,可事實上卻毫無作為。由是,我們不得不想到問責的必要,我們需要有人對政府運作的秩序負責。

  2007年7月至2011年8月期間,陜西省華縣移民開發局局長薛英勳兼職出任西安某私企副總,4年間先後從這家民營企業領取工資福利超過100萬元。同時,薛英勳還將移民局兩部公車租給這傢俬企,並將7萬元租金佔為己有。2013年10月,陜西省渭南市紀委接到實名舉報,對薛英勳立案查處。

  按照正常的程式和邏輯,接下來應該是一系列的組織調查和處理以及司法調查和審判。然而事實卻是,2014年11月底,華縣法院一審認定薛英勳貪污罪名成立,但“考慮到被告人薛英勳已經退賠全部違法所得,根據本案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免予刑事處罰。一審判決後,公訴方華縣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法院判決有失公允。薛英勳亦提出上訴。而直到今天,薛英勳一直都還是華縣移民局局長。

  華縣移民局黨支部書記李宏濤説,自己來移民局工作好多年了,但也是在法院開庭後,才知道薛局長在外面兼職。腐敗官員在官商之間遊走自如,而負有監督責任的上級主管部門只在有人舉報之時,才如夢方醒;本單位的書記在自己的搭檔被法院審判之時,方知他在外面長期兼職;本單位一些職工知道局長只有星期一來單位辦公,其他時間均為電話遙控指揮,卻不知他在外面長期兼職;另有移民局工作人員稱,薛英勳在外兼職,局裏許多人心知肚明,但都不敢説,“怕被收拾”。

  遇事,我們總是強調,要講理。現在我們面前有兩種理,官本位驅使下的強詞奪理、老百姓認可的公理。麻煩的是,現在這兩種理嚴重錯位,我們沒有辦法攏在一起講。薛英勳兼職的西安某私企老總李某在薛英勳離開公司時,與之約定,涉及企業的商業秘密不要對外談太多,薛答應了,大概也做到了。所以,一審結束後,薛英勳對證人李某謾罵威脅推搡。在薛英勳看來,你李某不仗義,把我的事對外人説。薛英勳忘了,李某是對辦案人員説的,這是一個公民的責任。

  兼職4年,法院一審認定貪污,案件正在上訴,可薛英勳如今卻還是移民局局長。只是停止工作,偶爾會來單位轉轉,“平時主要還是在忙他自己的事情(上訴後的案子)”——書記這樣平靜地對待這個事情,員工更搞不清這個人到底還是不是自己單位的局長。荒誕被如此平和地漠視。

  還有,薛英勳在法庭上辯解,自己租給所兼職公司的兩輛車不是公車——從原單位帶到新單位的車不是公車,用單位小金庫買的車不是公車。如此錯位的認知、如此搞怪的狡辯,卻有著自以為是且順理成章的心態與邏輯,直令我等平民百姓瞠目結舌。

  此間道理非常簡單,無需過多闡釋與解讀。《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這是最初的理性。此後,因牽涉法律事宜,有關主管部門針對面臨法律制裁的薛局長應該有所作為,可事實上卻毫無作為。由是,我們不得不想到問責的必要,我們需要有人對政府運作的秩序負責。(阿莽)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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