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如何不再一勝難求?

時間:2015-07-13 15:40   來源:紅網

  7月10日,中安線上發佈消息:今年上半年,安徽省政府71次被推上被告席,比去年同期多了30件。71件案件中,上半年合肥市中院審結了20件,其中駁回原告訴訟請求18件,確認省政府行為違法1件。安徽省政府法制辦行政復議應訴處副調研員章榮高預計,5月1日新行政訴訟法實行後,行政應訴案件明顯增多,下半年可能要達到100件以上。(7月12日《新京報》)

  平心而論,安徽省政府被推上被告席的次數大幅攀升,並非是在出洋相,而是法治的進步。一方面,群眾敢於使用法律武器,向政府叫板,説明群眾的法治意識、法制觀念明顯增強。另一方面,政府積極應訴,甚至是市長、局長親自站在被告席上,這些過去不可想像的奇談,成為新常態,足以彰顯政府對法律的尊重和主動化解矛盾的誠意。

  有數據顯示,我國“民告官”案一年10萬件以上,勝訴率不足三成。而上半年合肥市中院審結了20件,其中駁回原告訴訟請求18件,確認省政府行為違法1件,撤銷省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1件。也就是説,勝訴率只有5%。雖不能以偏概全,但兩組數據對比,我們也不難發現,“民告官”的勝訴率依然很低,而且被告行政級別越高,勝訴幾率越渺茫。

  為何被告行政級別越高,“民告官”勝訴幾率越小?一方面,必須要承認的事實是,政府行政級別越高,其制定政策、出臺決議,越縝密、越科學合理,經得起推敲。以省政府為例,制定相關決策,首先要各主管廳局審定,報送主管領導,然後上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最後有政府法制辦把關。層層把關、推敲,出錯的概率,自然比法律人才相對匱乏,決策相對“粗獷”的縣鄉政府小得多。

  另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是,由於施行“轄地管理”,地方法院財物保障,甚至是一把手的任命,都受制于地方政府。而在省政府一級,這樣的依附更緊密。法院很難頂住壓力,判政府敗訴。甚至會出現,省政府沒有任何的暗示,法院都會“自覺”地作出有利判決。因此,“民告官”勝訴與行政級別成反比,也就不難理解了。

  當然,“民告官”敗訴,也不代表問題不能圓滿解決。相反很多時候,即使政府勝訴,也會最大限度滿足原告的合理訴求。但政府與原告達成“城下之盟”,即使結果無損公平,但也會成為程式正義的硬傷。更何況,部分案件中造成的司法霧霾如何驅散?因此,擠掉“民告官”的勝率中的水分,守住行政訴訟中的司法底線刻不容緩。

  據統計,“民告官”案原告勝訴率,從10年前的30%已降至近年的10%。在行政訴訟案件大幅攀升的當下,這無疑意味著“民告官”目前更加的一勝難求。如何改變目前“民告官”(特別是告行政層級較高的政府)遭遇的窘態?我認為,只有排除司法與行政的利益瓜葛,消除各級政府對司法的潛在影響,才能“民告官”回歸正常。從這個層面看,儘快落實十八大提出的巡迴法庭制度,刻不容緩。

  文/薛家明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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