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有償補課需問責給力

時間:2015-07-06 10:34   來源:長沙晚報

  暑假即將開始,近日,教育部出臺《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劃出6條“紅線”,包括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等,對于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現象將重點查辦。(7月5日《北京青年報》)

  在人們的印象中,這些年,關于嚴禁有償補課,從教育部到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幾乎年年都在出臺規定、發通知。令行禁止,這是常識。可是,有償補課依然屢禁不止。這究竟是為什麼呢?在筆者看來,最關鍵的一點是問責乏力。換句話說,之所以有一些中小學教師敢頂風而上,就在于他們的違規行為其實並沒有受到嚴查。

  應該說,教育部的要求很明確,6條“紅線”劃定的內容也很具體,並公布了舉報電話,只要各地嚴格執行,不應再出現有償補課屢禁不止的現象。而有些學校、有些教師挖空心思窮于應對,或打擦邊球,或掩耳盜鈴……歸結起來,就是違規成本很低,甚至等于沒有。

  所以,筆者認為,要從根本上扭轉這一現象,就需各地把“禁令”真正當成禁令,要讓人們在現實中看到一些違規者確實受到了嚴查。事實上,也只有產生一些因違規補課被查處的案例,才能形成震懾力,讓少數學校、少數老師不敢再頂風違規,不敢越雷池半步。

  當然,所謂嚴查,必須突出“嚴”字,只有嚴才能凸顯禁令的“剛性”。我們不妨把教育部劃定的6條“紅線”和相應的問責措施拿出來一曬:對違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于違規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筆者認為,這樣的違規問責有偏軟之嫌。諸如批評教育、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之類的問責,很難抵消一個假期有償補課高額收入的誘惑。因此,問責還可以更嚴厲一些。

  讓有償補課不再成為社會的一種痛,還需轉變一種醫治方式,這就是必須暢通舉報渠道,讓廣大學生來發言。因為,學校和老師是不是搞有償補課,他們最清楚。相信,只有這樣的監督,目前鋪天蓋地的有償補課才會真正被控制下來。這既是減輕學生壓力和家長教育負擔的呼喚,也是維護教育形象的必需。(肖應林)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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