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停污染企業為何要靠企業主自揭家醜?

時間:2015-06-12 10:41   來源:新華網

  據媒體報道:在湖南省澧縣,縣政府文件規定要在2014年底前取締所有污染粘土磚廠,但在到期半年後,真正關停的卻屈指可數;已響應政府號召投資新型磚廠的企業主只好繼續運營原有污染磚廠,並頻頻上訪自求取締。

  如此角色互換的情形,本來應該出現在荒誕劇的情節中,如今卻在我們眼前真實上演了。個中緣由就算再復雜,恐怕也逃不開“政府不作為”幾個字。

  其實,地方政府對當地污染企業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情況並不罕見,這在新環保法正式實施後有所好轉,但仍然時有發生。“袒護”污染企業的理由並不一定只是“官商勾結”這般不齒,它有可能很“冠冕堂皇”、“理直氣壯”。比如澧縣環保局所說的“因合同、資金賠付、爆破報批等現實難題”。

  今年以來,我國經濟面臨不小的下行壓力,一些地方在面臨穩增長、保就業與強化環境監管之間的兩難選擇時,往往會選擇前者。尤其是當大企業涉及環境違法時,地方政府總是有意無意地選擇“照顧大局”,因為那關係到政府的“錢袋子”以及地方的社會和就業穩定。比如湖南省人大環資委監督處副處長梁斌勳所說:“當地政府及部門之所以未能如期取締這些粘土磚廠,可能是擔心觸動某些群體的利益。”

  但是,這樣的理由是經不起推敲的,也是極其錯誤的。2013年,習近平主席在哈薩克斯坦納扎爾巴耶夫大學演講時指出,“既要綠水青山,也要金山銀山。寧要綠水青山,不要金山銀山,而且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我們絕不能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的一時發展。 ”這等于是為地方政府在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關係時指明了方向。

  既如此,為何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敢為污染企業“開綠燈”呢?說到底,還是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對環境問題的問責機制運轉不靈。

  上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明確要求建立領導幹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對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實行終身追責,不得轉任重要職務或提拔使用,已經調離的也要問責。

  環保“終身責任制”給黨政官員的頭上加了一道“緊箍咒”,但各地時有發生的政府治污不作為現象說明,要想讓“終身追責”成為真正“帶電的高壓線”,還需要盡快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和可操作的實施細則。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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