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於調整捲煙消費稅的通知》,將捲煙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徵從量稅。這一舉措引發廣泛關注,連日來社會不乏質疑之聲,認為此次稅率調整違反了立法法中明確的“稅收法定”原則。
在重稅控煙已成國際通行做法的當下,中國調整捲煙消費稅,並不令人意外。而“稅價聯動”,也是世衛組織推薦的最為有效的單項控煙策略。再説了,消費稅的功能本就在於“寓禁于徵”,向高污染要稅源是其改革方向,提高煙草稅無疑契合這一方向。
饒是如此,在剛通過不久的立法法明確“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須由法律規定的背景下,由部委發佈通知提稅,難免引發質疑。某知名門戶網站的調查就表明,接近9成的網民認為,立法法修訂後,當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議來提高煙草消費稅率。
首先得明確,其實此次兩部委在“經國務院通過後”調整煙草稅,並沒有違反新修訂的立法法,甚至也不能説其違反“稅收法定”原則。沒錯,立法法是于公佈當天就實施的,並沒有“緩衝期”,但稅收法定中,調稅所依之法現在尚不完善,中國現行的18個稅種中目前只有3種稅是通過立法的。按照“2020年前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部署,這15部稅收條例都得在未來5年裏完成立法,屆時所有稅收暫行條例都將完成“歷史使命”。
而在稅制改革相應法律未出臺的窗口期,國務院仍可依1985年出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制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的決定》的授權調整稅制。這部條例因全國人大的授權實際上發揮了“法律”的效力。消費稅條例第二條規定,“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因此,此次煙草稅上調並非無據。
但沒違反立法法,不等於它就完全合理。一般來説,稅收法定原則包含三個要素:稅種法定、稅收要素法定、程式法定。實踐中,在徵稅依據備受質疑的情況下,強調程式正義就顯得尤其重要。也就是説,在全國人大授權沒有終止和國務院有關暫行條例仍然生效的情況下,有關部門決定上調稅率,要更加強調程式正當:不僅要在決定調整前廣徵民意,還要全面、科學論證調稅的必要性、合理性甚至緊迫性,並作出解釋。
這也是為什麼,去年年末不到20天時間裏國家財政部以一紙通知的形式,兩度宣佈提高汽油消費稅,受到廣泛質疑。
相較之下,煙草稅調整固然對接了社會的控煙加碼預期,但它在精神上跟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的法定程式要求仍不夠一致,因此這種做法應儘量“下不為例”。而本質上,這種訴求還有那些質疑聲,也是對加快有關方面的敦促:有關方面有必要對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作出必要調整,將稅收立法擺在更重要的位置上,在加強調研、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加快相關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爭取儘快審議通過那些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寬的稅收法律,從而使類似的爭議漸次消弭。(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