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給煙草廣告開口子,即使嚴格限制,煙草公司也可以充分利用這一機會大打“擦邊球”
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官方網站發佈《廣告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有媒體發現,無論是之前的內部審議、還是公開之後的社會輿論,都對全面禁止煙草廣告呼聲很高。
對於煙草廣告,社會上一直存在“限制”和“禁止”兩種態度,持前一種觀點的人認為,該給煙草廣告留個口子,允許煙草銷售店等有煙草廣告。筆者卻認為,這個口子必須堵上,否則後患無窮。
世界衛生組織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2005年就在我國正式生效了,這些年來控煙工作力度越來越大,但進展還不是很理想。《公約》第十三條中關於煙草廣告的原則規定是“廣泛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與贊助”。禁煙也是國際上關心的大事之一,既然已經締約,就應拿出負責任大國的履約態度和實際行動,而不能以限代禁。
國家之所以下大力氣控煙,就是要通過儘量減少吸煙的人數和數量,達到維護國民健康權益的目的。煙草做廣告的目的就是要推銷産品,與國家控煙工作的目標是完全對立的。如果給煙草廣告開口子,即使嚴格限制,煙草公司也可以充分利用這一機會大打“擦邊球”。比如,許多煙草銷售店設在超市、大商場、賓館、飯店內,就可以在上述場所廣設廣告。同時,還存在註冊其他公司、通過贊助冠名、利用新媒體平臺等多種方式堂而皇之做廣告,防不勝防。
我國慢性病已經呈現出“井噴”態勢,且呈年輕化趨勢,而吸煙正是引發這些疾病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年人的吸煙率遠高於老年人,很多人即使意識到吸煙有害健康,也並未清醒認識到對自己的危害和風險,更沒有改變不良生活方式的意願和行動,煙草廣告在其中起到的正是推波助瀾的作用,對未來國民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加大控煙力度,禁止煙草廣告,可以大幅減少中青年群體進入煙民隊伍,增強對勞動力人口的保護。
近期,北京市在制定《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過程中,曾把禁煙的工作場所限定為“共用的工作場所”,引致了社會上廣泛的批評,認為這是為領導幹部在公共場所吸煙開綠燈。在最終通過的《條例》中去除“共用的”三個字後,引來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中辦國辦《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發佈後,社會上好評如潮,這是順乎民意的英明之舉。
1月19日就是廣告法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煙草廣告是“禁”還是“限”,我們期待得民心、順民意的選擇。
(作者為中國工程院院士、中華預防醫學會會長)
《 人民日報 》( 2015年01月19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