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勞動者都應受勞動法保護

時間:2015-01-13 14:49   來源:人民日報

  2014年12月23日,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會議上談到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的問題。他指出,社保改革方案的最大亮點就是進一步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可以説,困擾已久的企業、事業單位社保待遇“雙軌制”問題已提上日程。

  然而,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工作的“臨時聘用人員”以及大量的中小民營企業的員工,至今仍享受不到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各項權利。尤其是在一些中小民營企業,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拖欠職工工資、不為職工上“五險一金”、不給職工充足的休息時間和法定假期等現象屢見不鮮,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相關權利。

  究其原因,一是一些企業管理者的利欲熏心與地方政府官員扭曲的政績觀相互作用,導致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一方面,中小企業的管理者面對廣大的勞動力市場,認為“三條腿的蛤蟆少見,兩條腿的人多”,仗著自己是雇傭方,無視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為了政績和地方利益,對一些違法違規的中小企業的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二是無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法律意識都非常淡薄。我們的社會缺乏一定的普法教育和宣傳,法制建設亟須完善。有些用人單位在接受調查時竟然認為“沒給職工上‘五險一金’是工作中的誤區和紕漏”,完全沒有認識到這是違法行為。而被雇傭一方也往往因為缺乏依法維權意識,不會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許多人選擇忍氣吞聲。

  同時,也應正視目前中小企業自身的現狀。截至2013年末,我國中小企業註冊數量超過4200萬家,佔全國企業總數九成以上,創造了中國近60%的經濟總量。但是,中小企業在發展中面臨諸多困難,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差,在各種名目的稅收和不夠完善的市場經濟體系的壓力下,有些企業管理者被迫在職工的社會保險上打折扣,削減開支。就拿我們所熟悉的“五險一金”來講,一般而言,企業需要上繳的比例和個人繳納的比例應該為2.17:1,很多效益不好以及剛夠發工資的民營企業難以支付這筆費用。由於歷史上我們對中小企業的問題研究和重視不足,導致今天相關部門採取應對措施和辦法的能力非常有限。

  需要強調的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問題雖是內外共同作用的結果,但不能因此就將外在的壓力作為自身不作為的藉口和幌子。在完善法律和制度建設的同時,更需要每個中小企業管理者增強法制觀念,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高子倫)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