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界限增強欠薪入刑執行力

時間:2015-01-09 14:24   來源:法制日報

  又快臨近春節,關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話題如往年般,仍然是輿論所關注的熱點,也是相關職能部門面臨的難點,更是眾多農民工兄弟心中的痛點

  為嚴厲打擊惡意欠薪行為,人社部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對勞動保障領域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存在的一些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1月7日《經濟參考報》)。

  又快臨近春節,關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話題如往年般,仍然是輿論所關注的熱點,也是相關職能部門面臨的難點,更是眾多農民工兄弟心中的痛點。此次四部門聯合發文,其中的要求落實到位後,惡意欠薪入刑所帶來的震懾作用,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追薪難,這無疑為保護勞動者權益提供了新的制度支撐。

  惡意欠薪和醉酒駕駛是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同時被納入刑法打擊範疇的,但這兩條法律規定所帶來的震懾效果卻大相徑庭。有數據顯示,醉駕入刑半年內,全國公安機關查處的酒後駕駛同比下降45%;其中,醉酒駕駛同比下降45.3%,因酒後駕駛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22.3%。但是惡意欠薪入刑三年多來,因為惡意欠薪被追究刑事責任者卻不多,與此同時,農民工追薪難並未得到根本緩解。

  欠薪入刑震懾力不如醉駕入刑,關鍵在於前者罪與非罪的界限不明。在現有的法律規定中,關於醉駕入刑的標準很明確:機動車司機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屬於醉駕,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如此具體的量化標準,使醉駕入刑操作起來簡單明瞭,如果駕駛者已經涉嫌醉駕,職能部門就必須按刑事案件立案查處,不能按行政處罰了事,否則就是瀆職。

  然而,在認定欠薪入刑的問題上,遠比醉駕入刑認定的情況複雜。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司法解釋,但在實踐中,惡意欠薪的證據收集、行為人逃而不匿以及勞動保障領域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暢等問題,導致有些應通過刑法嚴厲打擊的惡意欠薪行為,只停留在行政處理層面,使惡意欠薪行為人抱有僥倖心理,千方百計鑽法律的空子,游離于刑事處罰之外,達不到欠薪入刑的立法初衷和勞動者追薪的預期效果。

  此次四部門聯合下發通知進一步厘清了惡意欠薪入刑的界限,明確了對惡意欠薪行為從行政領域向刑事領域過渡的辦法和要求,從制度層面掃清了欠薪入刑的執行障礙。但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對各相關職能部門而言,只有充分用足用活現有的法律法規,形成懲治惡意欠薪的強大合力,給用人者劃出一條清晰的勞動保障方面的法律底線,使惡意欠薪者得不償失,才會彰顯欠薪入刑的威懾作用,促使欠薪者積極籌措資金,讓勞動者的薪酬入袋為安。

  在農民工兄弟等勞動者看來,追回應得的勞動報酬遠比追究惡意欠薪者的刑事責任更重要,不管欠薪者判得多重,如果拿不回勞動報酬,自己的汗水就白流了。所有的勞動者都有一個共同的心願,當不幸碰到拖欠勞動報酬的情形時,相關的職能部門能夠及時給予幫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維護其合法權益,而不是相互推諉或置之不理,更不是圍堵打壓。如此,法律和制度的善意之光方能沐浴每一個勞動者。(許輝)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